一审按原告起诉条款判决原告胜诉,已经生效两个月了,法院又用挂号信的方式给被告寄来称
不服,可以上诉。
如果原告没有在诉讼中将诉讼请求改为“封东边门”,那么按照不告不理的原则,可以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再审。 我的补充: 2011-08-26 10:15
此回答基于的前提是该“笔误”裁定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