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一审判决生效,被告已经执行判决,我方能否再起诉?
一审判决生效,被告已经执行判决,我方能否再起诉? 我公司于2006年11月26日和唐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签订了一份商品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唐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2007年3月31日前向我公司支付25万元首付款,为了积极履行合同,我公司在07年3月31日前自己垫资将合同中约定的所有货物准备齐全,总计花费31万。可是,到了约定的日期,唐山计生委却拒不履行合同,导致我公司产品大量积压,损失严重。
时至今日,唐山市计生委已经更换了三任领导。经我公司多次联系,始终没有结果,被逼无奈下,我公司于2008年9月3日向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计生委继续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1月8日,我公司收到了唐山市路北区法院的一审判决,判决结果仅仅是让唐山市计生委向我公司支付2万元违约金!
面对这样的结果,我们很无奈,我们知道民告官的难处,但是,面对公司严重的经济损失,面对公司里大量积压的产品,我们又不甘心!就连一审法官都对我们直言不讳的说:你们证据充分,事实清楚!可惜我们也难,很难帮你们了!毕竟你告的是政府机关!
我想知道:
如果一审判决生效,且对方也向我方支付了违约金,我方能否就此事再次起诉?
原因:
我方现在正积极联系货物生产方,看能否退货,如果能退,我方拿到2万元违约金,虽然仍然会有部分损失,但我方也就自己承担了。
如果厂家通知我们无法退货,那么我们拿到2万显然是不合适的,我方还能否再次起诉呢??
麻烦专家给予解答!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zlptli……(河北-石家庄)
提问时间:2009-01-21 1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