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4月,我有个同学向信用社贷款,要求我和另一个同学,还有贷款人的弟弟为其做担保人。我们仨人就这样成了担保人,贷款90000.00元。到2007年4月下旬,这位同学没有还清贷款,只还了利息。要求我们仨再为其担保转贷,我们也签字了。2008年4月下旬,贷款到期后,我再三向贷款人说明不再为其提供担保,并督促其抓紧还清贷
上诉人(原审原告)谭龙元,男,1947年7月26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攸县人,农民,住湖南省XX县XXX号。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所地:湖南省攸县城关镇。 法定代表人何联兵,理事长。 信用社以股份制成立,由各村信用站组成,一直到2006年5月撤除,本案谭龙元连续工作30多年,拥有合同聘用证,上
我家与我二爷家签订协议,他提供地基,上有旧房,由我家翻盖新房,用15年后给他,协议规定了盖堂屋和大门,在协议规定之外我家又盖了配房。现在用了8年了要拆迁,请问我家多盖的配房回迁面积及赔偿属于谁。另外不到的期限怎么处理好,如果我们要求他赔偿法院是否支持。 注:地基是农村的(我爷爷分给他的旧房子),我家在
我们在原来有合同的情况下,现在另外一方重新出了一份合同,把原来的合同条款去到了一半,找到我父亲签字了(我父亲65岁了),以前那份合同是我们做儿子的签的。现在签的那份合同是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的,请问这个合同有效吗,我们掩护挽回的余地吗?如果要打这个官司,我们有希望吗?
现在是,担保人认为贷款人(有其月退休工资3800元)有力偿还,但贷款人要求担保人与其一起负责任,那如果现在担保人帮其偿还部分,是否可向贷款人要取借据?贷款本金35000元,现加利息共计52411.86元
我是农村人,于2000年承包村集体70地,签订合同为期10年,本人于09年开始暂扣承包费至2010年,2年,合同于2010年12月份到期,村集体索要多次,本人以合同不完善,拒交。合同明确提出,承包后,村集体要修浇水渠,让承包户能够自流渠水浇地。但是至今也没修,一直使用别人自用水井浇地。成本很高。所以拒交承包费。和村干部
2008年,张三向我借款人民币8万元,由李四进行担保,2009年,张三被法院判非法集资诈骗罪,(期间张三离婚了),经案大队找我拿材料,说以后要是追来财产就按比例分我一点,我一直以在外边为由没有去经案大队拿材料,所以张三的判决书上没有我的名字(去经案大队拿过材料的人在判决书上都有名字的), 先刑后民,现在张三
农村包工不包料合同纠纷 我是一个无资质的农村平房建设包工头,我与发包人签订合同100元每平方,共120平方12000元,约定开工付款1/3,压上顶给三分之一,竣工给三分之一,合同是由发包方写的,没有一条是对我有利的,有一条是“平房顶出现问题由承包方负责 ”结果现在平房顶漏雨发包人要求赔5000元的经济损失,但是再出现
·伊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第三营业部申请执行张卫兵、金旭超、李松强借款合同一案
我们把款还了两年了,为什么网上还有我们的帖呢? 【标题} 的帖呢?这是怎么会事啊。想问问,我们应该找谁去。删帖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