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谭龙元与被上诉人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确认劳动
谭龙元与被上诉人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确认劳动 上诉人(原审原告)谭龙元,男,1947年7月26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攸县人,农民,住湖南省XX县XXX号。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所地:湖南省攸县城关镇。
法定代表人何联兵,理事长。
信用社以股份制成立,由各村信用站组成,一直到2006年5月撤除,本案谭龙元连续工作30多年,拥有合同聘用证,上缴社会保险,各项业务凭证,印章都有,在县,市两级都不能确认谭龙元与信用社有劳动关系,不能享受国家劳动法的政策,现已古稀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14399……(湖南-株洲)
提问时间:2010-05-29 1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