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抵押担保

借款合同纠纷

借款合同纠纷 2006年4月,我有个同学向信用社贷款,要求我和另一个同学,还有贷款人的弟弟为其做担保人。我们仨人就这样成了担保人,贷款90000.00元。到2007年4月下旬,这位同学没有还清贷款,只还了利息。要求我们仨再为其担保转贷,我们也签字了。2008年4月下旬,贷款到期后,我再三向贷款人说明不再为其提供担保,并督促其抓紧还清贷款。一直到2010年4月下旬,突然接到法院传票。信用社已在法院起诉了我们仨。要求我们偿还本金90000.00元和利息52534.54元。
事实与理由如下:
借款人王××2007,4,24在我处借款9万无,由于借款人无力偿还,上述被告为其担保并签订了贷款凭证及借款合同。该借据到期后,经我社派员催要得知,以上被告以无钱为由拒付借款本息,故我社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给付借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请求法院依法裁决。
在此期间内我并未接到过信用社的催款通知书,或是口头通知。一直以为这笔款已经还上了。
请问我该怎么办?是否可以免责?如果不能免责,我们仨个是否能平均分配应承担的份额?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zzh52……(吉林-白城)
提问时间:2010-05-07 16:28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