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2005由政府招录进入消防队工作,工资由县财政拨到消防队开资,工作期间并没有给办理任何保险和合同,,现在我考入事业单位,但人事局并不给我计算消防队工作期间的工龄,,请问这是不是合理。目前我有消防队的工作及收入证明
我是2005年由县政府招录进入消防队工作的。
本人于大学毕业第一年进了一家国企单位工作签订了为期3年的派遣(劳务公司)合同,实际工作场所是在那家国企,第三年国企考核通过予以转正,转正当时单位要求所有转正员工签署辞职报告,才将我们正式转入该单位编制中,工作地点及工作岗位不变,签订合同后已工作一年,请问我在这家单位的工龄是按照1年来算还是4年来算?
我家亲戚是解放前参加工作的,是在私营企业工作,后转到现在的企业工作,直到1992年退休,请问解放前那几年可以算工龄吗?
我爸先在一家国企做了十五年的临时工(当时因为农村户口一直不能转正),后来才转为合同制工人。请问这个情况临时工的那十五年能计入工龄吗?政策依据有吗?
情况是这样, 之前一直在集团内的一个子公司工作, 2005年进入的, 到现在大概有11年工龄了, 由于工作需要, 需要转到集团内的另外一个公司, 新的公司是在2012年设立的, 之前设立新公司的时候, 员工转过去都是直接买断工龄的, 现在我过去的时候却说, 需要将工龄带过去, 请问这样是否合理, 从法律上来说, 我到现在11年工龄, 而
我在a市工作过一段时间,这也是我的家乡,现在我要去B市工作发展,若果说B市的公司不需要我的档案,我将档案存放在a市的人才市场,这回对我工龄的计算以及五险一金这类的东西有什么影响吗?还有这样的话,我在B市的工作经历还能记录到我的档案上吗?能帮我提供一份解决方案吗?
本人1974年至1981年底在原人民公社拖拉机站工作,用工性质为“亦工亦农”,但实际上一直在该站务工。1981年底青岛给我家落实政策,将我在拖拉机站转为正式职工,1982年顶替我父亲的户口转去青岛工作。现在我已退休,工龄应连续计算,但是,拖拉机站改制后已不存在,一切档案存镇政府,后来镇政府改为街道,搬迁时一并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