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昨天打电话让我不要上班了。说我们给客人短斤少两了,,还说他们有神秘顾客买东西少了5角钱,让我明天去办离职。昨天我想不通,关了店门想回家去,可我们区域经理要我把手续都办掉。还拿了一个离职报告表签字。我们没签。另外我还把今天去公司也没人理我们我们就去了徐汇区劳动局,谁知他把我们的名字报给电话离得人,然后说你们上班是在闸北,应该去闸北劳动局去。
原工作场所是一家农村的私人工厂,做了大概有3个月左右,没有签定劳动合同,8月1号我去上班(7月21--31号公司放假)工厂直接一句你被辞退了,之前没有收到任何的通知!请问这样算违法吗?该怎么要求工厂赔偿?
7月30号甲方给本人一张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通知注明劳动合同期于8月31到期,但今天甲方在我无过失情况下被辞退。我想咨询下您,按照最新《劳动法》我这边能获得赔偿金吗?有没有哪条法规规定呢?如果有的话,有多少赔偿金呢?
我经朋友介绍到一家私人宾馆做收银,规定三天试用期内没有工资,但是我试用一天,第二天主管就让我正式上班,第四天告诉我被辞退了,没有任何理由,我在工作中没有任何错误。当我提到要求付工资时,该主管态度恶劣,很伤自尊心,让我感觉没有尊严。 请问我是不是可以用法律的手段维护我的权益?
您好,我在地税部门已经工作十年,但08年才签的合同,本来应该签到今年年底,但是,但在没有我同意的情况下就在六月单方面解除合同,请问,我现在能得到什么样的补偿?另外就是,08的之前的又怎么算呢,他们算的话,只算08年之后,请问是否正确呢?
在公司工作了快三个月,现在公司突然向我口头请辞,而且通知到离职只有5天时间,原因是现在公司经营成本不需要这么多人,当初也没签订劳动合同,我该如何维权? 如果要请劳动仲裁协商,什么才具有有效的证明? 辞退证明可以吗? 因为我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有力的举证, 公司发工资都是給工资袋, 我的签名都在公司手里, 拿不到. 也没有签
公司今天无故辞退,今天已签解聘通知,被要求再上一个月班。。。
今天被公司通知去签署解聘通知,解聘通知上是说为了公司的项目进展及人员岗位配置要求等。于2011年8月16号解除劳动合同。被告知,继续上一个月班。即到9月16号,请问,补偿该如何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