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家现在的成员是 我(父亲与母亲所生。两个妹妹(父亲与后母所生。爸爸。阿姨(后母) 爸爸因为身患重病,所以身体相当不好,前天晚上可能是感觉到特别严重了点,以为快不行了,就立了遗嘱 我们现在一家住的房子一分2,一半归我,一半归我阿姨。我现在的监护人是我爸爸,如果我爸爸走之后,监护人应该就是我阿姨(后母),所以比如说什么学费啊,都应该是她交的咯? 还有我阿姨不会照顾我的,我爸爸在的时候, 她就是仅仅做到了给我付学费这种地步的照顾(生活中是不会给我花一分钱的,比如说买东西啊什么的)如果我爸爸走了,可想而知,她会...不过我本来就没想过要她对我好,以前是,现在也是。。。我只是想 如果说我爸爸走之后,我可以把我的生母接过来住吗?毕竟房子的一半权利是在我手里的,可是我爸爸在立遗嘱的时候,说什么我妈妈要是想住过来就须得我阿姨的同意。。。这个说了等于白说,我阿姨是绝对不会让我妈妈进来住的,我让我妈妈住进来,只是想让她住进来照顾我,我虽然15了,但是还是需要人照顾的吧...还有当初建造房子的时候,土地使用权是写的我姑姑的名字,详细原因不多说, 依照这些个条件,可以告诉,我要是想让我妈妈住进来,是有可能吗? 我阿姨强制性的要我在18岁的时候,不还监护人,因为我18岁就可以自己选择监护人了咯,我那时候肯定是写我妈妈名字的,现在我阿姨让我爸爸在立遗嘱的时候,写上,让我不能够换监护人。 她有这个权利吗? (我妈妈要是住进来,除了我阿姨还有她的那些外地亲戚,其余肯定都同意的,不论是姑姑啊还是什么亲戚啊,都同意的。)
律师您们好,我想质询一下关于组合家庭的遗产继承问题,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爸爸和妈妈在我很小的时候离婚了,我判给了爸爸,爸爸后来重新组合了家庭,但是没有再带小孩,只有我一个,后母之前也有一个小孩,但是是判给她以前老公的,现在我爸爸有一些和后母的共有财产,主要是几处房产,爸爸还有一份属于自己的公司股份,
律师您们好,我想质询一下关于组合家庭的遗产继承问题,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爸爸和妈妈在我很小的时候离婚了,我判给了爸爸,爸爸后来重新组合了家庭,但是没有再带小孩,只有我一个,后母之前也有一个小孩,但是是判给她以前老公的,现在我爸爸有一些和后母的共有财产,主要是几处房产,爸爸还有一份属于自己的公司股份,
为了方便叙述,以下我用字母来代替人名。A和B结婚生有一儿子C,其后离婚;D生有2个女儿E、F,离婚后E判给D抚养,然后A又与D结婚,现在D由于生病不幸去世,丧葬费是由C和E各承担一半,之前A与D共同拥有的一处门面,还有A的父亲单位分的房子,而且后续的钱款都是由A方父亲承担的,其父亲在D去世前把房子交给了A,房产证上面也
我是女方,我们结婚三年,现在双方想离婚,我没有工作没有经济来源,如果离婚我能分割家庭财产吗,是不是平均分配呢,希望能得到帮助
房屋是1992年单位福利分房,分的时候是以父母名义分的,1994年父母离婚,1996年父亲再婚房产证是再婚后办理下来的,2005年父亲过世,当时爷爷还在,2009年爷爷也过世了,请问房屋继承权现在如何分割?房产证和所有股票动产都被后母拿去,这些动产算在遗产内吗?我在其中能继承多少?现在如何去追查?请求各位老师帮助.
你好,我想请问一下关于兄弟二人一遗产继承权的问题,在父亲去逝七年后,由于房屋要拆迁,现弟弟出具一份由证人书写的证人遗嘱,说是父亲在弥留之际留下的口头遗嘱,具体如下:我已经跟哥哥交待清楚,房子给你们,房产证在床头柜子里,你去过户”请问我们该如何理解这句话的含义,你们是指谁? 现在事情已经进入诉讼阶段,
何兆献生有三子,何昌永、何昌堂和何关福,后何昌永、何昌堂均已成家,就进行分家,小子何关福(未成家)与父母在一起同住一间半房子,于1958年父母去世后,这一间半房子就一直由何关福一人居住(单身)。何关福因未娶妻,担心无人养老,就于1997年与何昌永的孙女何青英(即何昌永的儿子何志寅的长女),签订了协议,由何青
关于遗产分配问题,一对老夫妇,丈夫过世老妇健在,有2个女儿已经出嫁,大女儿出嫁离当地很远,平时赡养老人的都是小女儿,在本地,请问下:这过世的老丈人的遗产如何分配? 注:没有遗嘱
你好,我是22岁的女孩,原本我们是一家四口人,父母是二婚,我有一个同父异母的姐姐,是父亲和前妻的孩子,从小一直住在二道的一处房子,是用父亲和母亲的工龄买的,后2000年按揭买了套房子,用的是母亲的名字,原来的房子用来给姐姐结婚用,2002年父亲去世,我和母亲住到姥姥家,按揭的房子负担不起转给别人,母亲一人供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