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以经营建材生意为名,先后以资金周转,吸引投资为幌子骗取多人信任借款,并以向银行贷款等手段,非法敛财100余万元,事情败露后,多名债主将其告上法庭(据说还有暂时不知情或者暂时隐忍未告的),但其却在一审判决后失踪潜逃,并将部分案件在上诉期限的最后一天,委托别人上诉到中级人发法院,却迟迟不交上诉费,中院因徐某潜逃失踪通知不到本人, 即不能立案又不能让基层人民法院进入执行环节。 1、 这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是不是构成了诈骗罪? 据了解,徐某经营建材是赚了钱的,大量财产转移去向不明,部分欠款时间跨度长,对后期债主而言,有隐瞒和恶意欺骗之嫌,且对个别债主在出具借条时有欺诈行为。潜逃后,财产转移一空,故意欠债不还的意图十分明显。 2、 这种故间拖延时间以转移财产和妨碍司法公正的恶意诉讼行为是不是藐视挑衅法律的恶意违法行为? 3、 我们应该怎样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4、 正义之士如果能将罪犯伏法并追回欠款,定重谢!
家里装修找了熟人介绍的装修队,要了比市价高40%的费用,碍于熟人面子最后签了合同。施工过程中多处不合格,沟通后不给返工,以买材料为借口又骗取9000余元。其他主材争取“帮我购买”未果,故意将材料数量多算出1倍,造成某些主材料购买过多,损失20000余元。目前,95%工费45000余元已经按合同付给了他们。45天的工期拖到4
男方上海人,女方福建人。婚前没有经过财产鉴定。 婚前男方给女方在福建购置一套房产,价值约60W人民币。房产证上是双方的名字。婚前女方住在男方上海的房子里,与男方父母同住,婚后亦然。 女方没有工作,也没有工作意愿,婚后只工作过一个月,因无故缺席一周被辞退,家庭开支、女方经常性的奢侈购物、学车等费用均由男
男方与女方结婚后,女方将男方动迁房转移至女方父母名下并立下买卖合同。动迁房属于男方父母,女方父母以多争取动迁费为名骗取男方信任,全权操办动迁事宜。男方父亲此时已是癌症晚期,动迁中过世。动迁中所有利益尽归女方父母获得。现在,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一无所有。女方父母是否构成诈骗。
网友多次以家人出车祸、工厂周转资金不足为由向我借现金共计四万余元,无借条;并且从我的银行透支卡,套现五万余元,说好一月后归坏,至今三月有余未曾归还,电话关机一直联系不上。去他单位调查告知没有此人,但此前通过跟他人了解,他的确在那个单位,请问他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我该如何追回欠款?
我和他人合伙买赢用车辆。车钱付了几个月后。发现没有买。我又不想把关系搞僵。就说不合伙买成了。他也同意了。可一年多了他才退还给我一小部分钱。其它至今没还。现在电话也不接。人也找不到。这情况是否构成诈骗。我该怎么办?请给于回复。谢谢
因为工作的要求在银行缴纳了2000块的押金,之后没有工作要求退还押金,但是对方一推再退,截至今天说要求再缴纳20%的手续费才退还押金。
我有一辆皮卡车在10年以4万元卖给一个姓张的人,当时约定于10年2月还款2万,于10年5月1日还款2万,(有欠条,自制的车辆买卖协议)可到期后对方以各种理由拒不还款,并且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车卖掉,直至今日仍未还款而且给对方打电话一直关机,家里也找不到人,我到 公安局调查结果他的欠条签名不是真名。请问这样是否构
犯罪嫌疑人王建林承包工程从大营租赁站租赁建筑钢管、钢模板等,后王建林与建筑方产生建筑纠纷,所租物品被建筑方扣押无力偿还大营租赁站,大营租赁站追要所租物品,王健林与大营租赁站合谋由大营租赁站提供给王健林2000元,并派车派人协同跟随,与2009年7月16日由王健林出面到我租赁站(湛河区)以承包某工程(虚构)为由
大家好,我一个朋友和一个外地女人登记结婚,签订好协议。动迁后,两个人平分女方受到动迁安置补偿的动迁款。钱到手后离婚。动迁期间,两人自愿生活在一起但协议里约定不发生夫妻关系。 我想代我朋友咨询一下,如果拿到安置费后。 女方向法院告发,我朋友会不会受到法律制裁,被法院要回动迁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