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于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裁定)不服,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对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裁定)仍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高级人民法申请再审,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 问: 一、如果当事人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提审,也可以指令再审。对于指令再审的:1.高级人民法院是否即可以指令中级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指令基层人民法院再审,这么理解对吗?2.如果指令中级人民法院再审,那么做出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指令基层人民法院再审的,那么做出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这么理解对吗? 二、当事人对于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裁定)仍不服的,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的,是不是由当事人向中级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再由中级人民检察院提请高级人民检察院向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做出提审或指令再审决定?
是这样的,我们家在一栋楼房的一楼,想在靠马路的这边开一个门脸房,做美容生意,想把招牌挂在门的上面,也就是二楼阳台的位置,但是二楼的户主也想自己开一个补习班,想把招牌也挂在这个位置,也就是二楼的阳台上,他又不想把他的招牌挂在三楼,这种情况怎么办呢?因为我们一楼只能把招牌挂在门上面,不可能放在地上,或者
有个问题希望帮助解答,我老公的爷爷在县城有一套房,格局是四间平房及一个院子,是农业局的福利房,爷爷当时只需付房价的51%即可,他有二子三女,当时这笔钱由二子一人付一半,但房产证上一直是爷爷的名字,98年他爷爷和奶奶相继去世,三个女儿表示自愿放弃继承权,但房产证上的名字一直未变更,房产证由小儿子保管,大儿子(即我老公父
大体的案情是: 原告:赵某 被告:沙某 赵某借款给沙某二十万,沙某不还已长达数年。 据赵某调查,沙某与当地五居委有个关于集贸市场的合同,现在这个市场要被收回,但是此合同尚未到期,五居委决定补偿一百六十万给沙某,并已经支付他七十万,这七十万已被沙某用尽。目前,沙某因其他违法行为尚处于拘留中,
在我家隔壁有一位中年妇女!她每天都要骂人!可能你要问她精神有问题吧!我告送你她和正常人一样!没病!白天还可以忍!但,每天午睡和夜里都骂街!使人受不了!还向干部告我们俩个隔壁的说我们偷他们家的“面 玉米 大米。。。”我们没有!我祈求各位能给我一些意见!帮帮我吧!人的忍耐是有限度的!求求各位了!
如果我起诉离婚了,在没有判完之前这段期间 一 老公的工资钱和银行存款不给我怎么办?《我还没有工作怎么带这么小的孩子啊》 二 我结婚时带来的东西婆婆说让我拿走,那么结婚时男方买的液晶电视之类的算不算夫妻共有财产?我有权分到吗? 三 如起诉之前,我把存款取出,以备我和孩子用,这样我算违法吗?老公就此告我,
根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规定的再审申请书格式,再审申请书中的再审诉讼请求规定为:请求撤销或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等具体诉讼请求。请问该规定是正确的吗,法律依据何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5条规定:按照审监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法律并没有规定在再审诉讼请求中,当事人必须要提出,撤销,改判等诉讼
关于对《简析民事再审申请没有法定审查时限而衍生的问题》的有关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案件审限管理规定》法〔2001〕164号 第六条第二款:办理再审刑事复核案件的期限为四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院长批准。 第七条 对不服本院生效裁判或不服高级人民法院复查驳回、再审改判的各类申诉或申请再审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查完毕,作出决定或裁定,至迟不得超过六个月。
律师您好!我母亲是工人,应该50周岁退休,她生于1958年,可是她去办理退休的时候,那里的工作人员说她的档案记载是1959年出生的,也就是说档案记载她的年龄是49岁,要等第二年才给予办理。母亲只好等到51周岁才退休,她今年52岁了,我想问下,她可以要回多交的保险金和一年的退休金吗?能要回的话,是通过什么部门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