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情况是这样,去年我生小孩,休息了四个半月产假,这期间单位照常给我发了工资和奖金,后来单位为我发放了生育保险津贴,每月4千多点,然后把我的工资奖金全部扣回了,我的工资本来每月是3千多点,低于生育津贴,但有2个月因为多发了奖金,那2个月工资就计算成7千多,都一起全部扣回了,这就造成津贴和工资出现差额,我查看了重庆市生育保险条例,并未对此作出相关规定,单位的说法是生育津贴就是产期工资,相当于单位这边,我一分钱都得不到,我想问问我这样的情况,究竟应该怎么办呢?生育津贴和工资奖金,真的是等同的吗?如果要维权,应该遵照哪个法律哪条规定执行呢?另外我看到《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中第14条规定,产假期间由领取工资改按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是不是只能享受其一,如果出现差额,应该取高的一样吗?
我是外地来北京打工的,没有生育保险,产假休了四个月,单位只发其基本工资算违法吗?单位工资构成:基本工资+绩效奖金,不上班绩效奖金就不发,单位这样做合理吗?我应该怎么样维护我的权益.谢谢回复!
我是外地人员,在公司已有三年时间了,无生育险,马上面监休产假了,请问产假工资该如何发放?有没有这方面的权威性规定呢?谢谢回复! 多谢各位老师,我们的工资结构是基本工资+职岗工资+绩效工资,我们的考勤制度里明确提出产假只发基本工资,请问这合理吗?另外,您指的产假期间工资照发,是指什么工资,全薪还是基本工
我妻子在宣城市一企业工作一年多,生育保险该公司也按时缴迄,但妻子在生育后去宣城医保所去报销相关费用时却被告知当地必须在生育后续交6个月后才能够来报销,我想咨询一下,这种地方政策是否合法
我想问下,我是一月份的预产期,但是因为从九月份离职了,所以单位一直帮我交到九月份的社保,从十月份开始转到另外一个公司代交的,但是十月份社保他们是十一月补交了,但是十月份生育保险不能补,所以停交了一个月,那我的生育保险还能报销吗?如果不能该怎么办的?
我是一公司在职员工,有跟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保险,刚刚休完产假,因为家庭原因无法继续上班,想请问一下如果现在辞职生育津贴还能领取到吗?
我在成都教的社保,我老家是河北的,今年3月份我在老家生的小孩,进行了异地生产,月连工资都没有了吗?剖腹产 医院原始票据遗失了, 社保局说只有原件才能领到津贴,我可不可以不要医疗报销,只要生育津贴,我的社保白交了吗? 这三个月连基本工资都领不到吗?
我的情况是这样,去年我生小孩,休息了四个半月的产假,这期间单位照常给我发了工资和奖金,后来单位为我发放了生育保险津贴,每月4千多点,然后把我的工资奖金全部扣回了,我的工资本来每月是3千多点,低于生育津贴,但有2个月因为多发了奖金,那2个月工资就计算成7千多,都一起全部扣回了,这就造成津贴和工资出现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