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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关于重庆市生育保险中生育津贴和工资领取如何规定 ?

关于重庆市生育保险中生育津贴和工资领取如何规定 ? 我的情况是这样,去年我生小孩,休息了四个半月产假,这期间单位照常给我发了工资和奖金,后来单位为我发放了生育保险津贴,每月4千多点,然后把我的工资奖金全部扣回了,我的工资本来每月是3千多点,低于生育津贴,但有2个月因为多发了奖金,那2个月工资就计算成7千多,都一起全部扣回了,这就造成津贴和工资出现差额,我查看了重庆市生育保险条例,并未对此作出相关规定,单位的说法是生育津贴就是产期工资,相当于单位这边,我一分钱都得不到,我想问问我这样的情况,究竟应该怎么办呢?生育津贴和工资奖金,真的是等同的吗?如果要维权,应该遵照哪个法律哪条规定执行呢?另外我看到《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中第14条规定,产假期间由领取工资改按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是不是只能享受其一,如果出现差额,应该取高的一样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欧阳小利(重庆-长寿)
提问时间:2011-08-20 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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