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马上要实现国有企业改制为民营控股企业。单位答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支付补偿金。但是,安置方案中要求合同制工人的经济补偿金需保留在新的公司,按照一年期定期存款支付利息,一直到你离开新的公司或退休后才能拿到这笔补偿金。否则就现在拿钱走人。一句话,要钱就没有工作,要工作,这笔钱就必须留在新的公司。我们认为这不合理,国企20多年工作了,现在就这点钱就失去工作,不合理。不知道合法与否?
我们还查询了相关法律,包括劳动发第84条规定,不得收取任何财务为工作的前提。好像以前单位也收取了押金一说,后来说违反劳动法给退了。为什么现在要收购的公司一定要把经济补偿金进行质押才给我们工作?
我是今年4月1日到华润雪花公司上班的,并与公司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到2011年4月30日到期,其中试用期是两个月,在此期间又没有犯大的错误,现在公司要单方面解除我的劳动合同,而且又没有提前30日通知我,请教专家我可以获得多少补偿金?
如果公司以我不能胜任工作的理由,不续签合同,我已在公司工作5年,那么公司将支付我多少违约金?没有对我进行培训或调岗
我已经和公司签订了2次固定期合同,共计5年,现在需签订新合同,按规定,我要求签订无固定期合同,而公司之签订1年,没有达成一致,这样情况,我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补偿?补偿5个月的工资?
谢谢律师前面的解答!公司工资都是按工时算的,在月工时167.4之外,员工在2010年1--10月间平均加班每月125小时(36/月?!)在这种情况下员工不想再签合同(虽然公司按比例给了加班费,,公司当然想继续续签合同,),应该要经济补偿金吧!
我是海南省琼中县农机厂的职工遗属,我要反映的问题是:2006年琼中县财政局和琼中县人民政府批复了琼中县农机厂的改制立项申请和企业关闭申请,并依程序成立了改制工作小组,进入了改制程序。农机厂因债权债务较重,县财政局资金支出能力紧张,故县改制小组未能及时将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上会,因此并未召开职工大会和对
本人于2001年9月进入广西浦北县的一家自收自支单位,在公司我坚持上班到了2004年8月,由于各种原因问题,我从2004年8月至2010年9月就与公司签订了停新留职合同,可是合同上没有什么要求,只是写明每年交一部份养老保险,其它与同在的职工同享平等条件,但是由于政府机构原因,没经公司员工、干部同意就直接与一个私营老板直接签订了
我所在企业今年12月正准备改制,现在正在核算经济补偿金,补偿金是从2009年12月31日减去参加工作日期乘以月平均工资,我想咨询一下1。今年是2010年,补偿金按上述时间算对吗?2。我父亲2010年11月份到退休年龄,现在正在办理退休手续,如果补偿金按上述时间计算,是否还能享受补偿金?
关于国务院办公厅文件 国办发[2005]60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其中 四)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的,改制后企业继续履行改制前企业与留用的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留用的职工在改制前企业的工作年限应合并计算为在改制后企业的工作年限;原企业不得向继续留用的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改制为非国有企业的,要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