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房子是公公贷款买的房子,财产也没有什么。只有一个4岁儿子,我们想不写协议能离成吗?
由于双方离婚,协议中把房子判给了孩子,男方只有居住权。但房产证名字还是男方,现在孩子准备结婚,另购一套房,准备从县城换到城市,但男方不同意,百般刁难,只让孩子等几年在结婚,(注明,男方于09年4月再婚)现在孩子为了不伤害父子感情,准备推迟几年在结婚,但又担心到时候能不能为自己维权?如果以后他父亲还是不
离婚协议中对房屋所有权和孩子抚养问题是这样定义的: 男女双方共同购置的一套房产同女方和孩子共同所有,女方占25%, 孩子占75%. 孩子上大学期间的费用可以由卖房产的75%支付。 男女双方都已再婚,女方提出房子过户,不卖房子,要求上大学费 用一人一半,由于男方现在因无能力支付孩子上大学的费用,不同 意过户,
我的房子是婚前父母出钱以我的名字购置的,但房产证是婚后所在地统一办理的,房产证有前妻的名字,离婚的时候协议房产留给孩子,家庭财产归女方,所有孩子的抚养权归女方,男方承担孩子的生活费,教育与医疗各自一半,男女双方暂时可以居住,06年定的离婚协议至今三年多了,但房产证没有过户给孩子,在此期间女方带孩子已迁
在离婚协议中,这样约定“二、子女抚养权和探望权: 女儿的抚养权归女方所有,目前暂归男方抚养,女方可随时领回女儿自己抚养(在女方未提领回时,男方须带女儿在身边尽抚养责任)。抚养费各自负责(谁带谁负责)”,有法律效力吗,法律会认可这样吗?
我是山西人,我老婆是四川人,我老婆在没有做好结婚准备时和我发生关系并有了孩子,之后结婚感情一直不好,现在感情破裂,她对孩子不怎么关心,从孩子10个月开始一直由我父母带,我定期一个月看一次孩子,现在我们各自回到自己的家乡,分居半年多,我们想起草离婚协议,为了孩子的成长,我想自己带孩子,不需要女方抚养费,
您好!我是2006年离婚的,在离婚协议中关于孩子问题的描叙是:女儿XXX双方共有,现暂由父亲XXX抚养,日后孩子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跟随母亲或父亲一起生活,双方不得阻拦,在和哪一方生活期间由那方承担孩子的抚养费。请问上面的描述从法律的角度讲有效吗?是否一定要有“判给XXX”的明确字眼才算是判给XXX。上面的描述是
离婚协议孩子 归男方、 男方不要任何财产. 如女方要回孩子、男方需不需要给女方抚养费
离婚协议孩子 归男方、 男方不要任何财产. 如女方要回孩子、男方需不需要给女方抚养费
离婚协议上写明孩子判给男方,但是6年来一直是女方抚养,男方不想给抚养费
女方怀孕期间,男方出轨,女方大闹,生个女儿,男方(想再找人生个儿子)逼着离婚,却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成是 女方要求离婚(小孩7个月大),女儿判给男方,但是男方将那儿给他姐姐带,并不允许女方探望,所以女方找人 小孩抢回来自己带,从2004年到2008年,男方从未给过一分钱,也未探望,男方再婚,又生了个女儿,女
判决离婚后,一方出国,目前取得外国国籍,双方为了孩子,协议同意变更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
我的哥哥,于2004年经法院判决离婚,男孩随母亲在国内生活。现我哥哥已经取得外国国籍,为了孩子的学习和成长的考虑,也经过孩子本人的同意,目前双方协议同意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即变更由孩子的父亲获得孩子的抚养权,现孩子已经13周岁。请问应该如何办理抚养权的变更事宜。
离婚时,由于房子是男方为户主,所以孩子的抚养权归男方房子也给男方,电器家具全部留给他了;协议上我不负担抚养费,现在男方再婚,女方带一女孩,现在他们又要让我付生活费,否则不让见孩子,我现在几个月都见不到小孩!我现在也贷款买房了,能不能起诉变更孩子的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