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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请问我的离婚协议中关于孩子的条列有效吗?

请问我的离婚协议中关于孩子的条列有效吗? 您好!我是2006年离婚的,在离婚协议中关于孩子问题的描叙是:女儿XXX双方共有,现暂由父亲XXX抚养,日后孩子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跟随母亲或父亲一起生活,双方不得阻拦,在和哪一方生活期间由那方承担孩子的抚养费。请问上面的描述从法律的角度讲有效吗?是否一定要有“判给XXX”的明确字眼才算是判给XXX。上面的描述是否可视为孩子是判给了父亲XXX,抚养权归父亲XXX ?请速回复。万分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oG8940(云南)
提问时间:2010-09-25 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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