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家: 你好,新年快到了,祝大家新年快乐! 我和我的同事是外包IT人员,公司安排我服务于某大型商场,由于商场营业的特殊性,我们的工作时间不能按照一般正常工作安排,采取的是排班制度具体是干一天休息一天每天是12小时左右上班时间,也就是说每月工作15天休息15天。 我想咨询的是如果我按照排班安排
法定节假日不放假又不给加班工资的%300是不是可以以后补休?
新劳动合同法中对法定节假日无规定,而旧劳动法中确有此规定,新劳动法出台后,旧劳动法废止?还是两个同时并存?例如我们是个小水电站,法定节假日都得上班,单位不给加班费也不给放假,能不能补休?补休是按照三天标准还是一天标准?如不能补休,应该怎么办?
劳动法规定法定节假日加班是平时工资的3倍,那么假如我日工资是100元,那么我元旦加班一天,应该得到300元还是100+300=400元?
想问一下,我们公司是做六休一的,试用期是不另外签合同的,我是4月12号进公司的,试用期两个月后有签订正式的合同,签合同的日期是6月20号左右。正式合同里有注明4月12号到6月12号是试用期的内容,然后正式的合同上写基本工资1500元,然后每周多上的那天算是加班,加班费300元。然后我们双方都有签字,但经理说要公司盖章
我在世博会荷兰馆做实习生当初签订的是实习生合同,没有明确说明法定假日是否有薪酬。我想问,作为荷兰馆实习生 10月1号上班当日工资应该三番嘛?
我是从事陶瓷行业的,由于比较特殊所以只有过年才放5天的假,我的工资是3420一个月的。可是在签定合同的时候是这样写的“工资历为2000元/月包含加班工资和奖金以及1500节假日补助等一切补助”请问在合同上这样写合法吗?我还可以要回那些节假日加班工资吗?如果可以的话我在那里干了四年大概能要回多少?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