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递交的缺席判决的证据已很充分,可是法官非要见到被告,原告该如何做?
第一:原告(女方)与被告(男方)离婚时(在民政局办理)的财产协议中声明给女方的房子的行政街道号码空下没写,而且写室号的时候也写错了; 第二:该房子是婚姻存续期间所买,男女双方是共同抵押人,但产权登记是以被告名字; 第三:原告提供的材料(全部为复印件)有:结婚证,离婚证,离婚财产协议,因为离婚当天被告强行把所有属于该房子的手续全部抢走迟迟不归还给原告,所以就从房产交易备案中心提取的该房子的所有相关手续(该房子是贷款所购,因开发商的原因,产权一直没开始办理),及原告目前每月归还贷款的银行凭证。 第三:诉讼请求为:让被告协助原告办理给原告那套房子的相关手续,比如公证,过户等。 第四:目前,因无法找到被告,正值公告送达期间。前几日法官说现有的材料无法说明离婚财产协议中的房产是原告提供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中所指的房子,会有可能因证据不足驳回诉讼。 第五:法官说最好最负责的方法,就是找到被告当面审理。如果被告否认的话,那法官还要再进一步处理,怎么处理他没说! 第六:我真是被逼的快疯了,我所能举证就这些了,属于自己的房子怎么就要不回了,被告是个十足的骗子欠了我愈30万的钱,顶名把房子给我,还不跟我过户、办产权,难道法律就得成全他们吗?还趁我不在房子的时候,拿走我毕业证职称证等证件和笔记本电脑,去了派出所好几次也不管,我这都上哪里说理啊?
债务纠纷,有欠条,正在写起诉书 突然有人告诉我说,我诉状中“要求被告承担证据保全费用、来回路费、误工费、及其他合理费用”这一条无法律依据 被告的拒不还钱期限长达一年,给我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而且被告人在外地,我必须要去外地法院起诉;难道法院会不支持我的这种请求吗 或者怎么才能让法院最大限度的支持
一起民事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由于原告在法院未判决前已搬离原居住地,法院传票无法送达,电话也联系不通,所以法院称联系不到,原告未到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方早已提出反诉,可以要求法院缺席判决吗?法官给被告方的意见是,撤诉算了.反正法院也没收你们反诉的费用.怎么理解,作为反诉被告可以要求法院缺席判决吗? 问题补充:另
本是无过错的受害者,一审结果判决结果,原告与被告7:3 ,原告上诉后如何胜诉?
我有一个亲戚,55岁,在地里干活,一辆拉满木头的车驶过,掉下的木头,把我家亲戚的腿砸中,经过村镇简单处理后,骨头没断,以为没事,后来不断肿胀,经过中国一大医院的检查,筋断裂两根,花费住院费4万7千多元,医疗鉴定为十级残废。目前正在鉴定木头砸伤还是捆秸杆哪个与筋断裂存在因果关系。 一审的结果,原告与被告
卷中原告提供的1.2.3.号证据被告有争议,法庭未经调查取证单凭法官推测定案,我看显然是一边倒判案,法院是解决社会矛盾的,不是给社会生成更多纠纷矛盾的,这样的判决只能 导致原告与被告引发更多的社会纠纷
房子位于针织厂地段 买房后原房主死亡,有一养子无法找到 未能办理产权过户 法院以缺席判决,产权处要求申请执行 但执行时间需九个月左右 如动迁 我将如何办理 房子位于齐齐哈尔针织厂地段
被告认为我们的伤残鉴定申请超出期限,不服法院判决,原告怎么办?
被告认为我们的伤残鉴定申请超出期限,不服法院判决,原告可以通过哪些方法重新得到关于伤残鉴定的赔偿
一审判决快要生效了,如何阻止其生效,让被告又更多的时间准备合同款
我单位与甲方签了建设工程合同,工程款未能按期支付给甲方,甲方已起诉且一审判决快要生效了,我方想如何通过法律程序能尽量拖延该判决的生效,为我方准备合同款赢得更多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