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原告递交的缺席判决的证据已很充分,可是法官非要见到被告,原告该如何做?
原告递交的缺席判决的证据已很充分,可是法官非要见到被告,原告该如何做? 第一:原告(女方)与被告(男方)离婚时(在民政局办理)的财产协议中声明给女方的房子的行政街道号码空下没写,而且写室号的时候也写错了;
第二:该房子是婚姻存续期间所买,男女双方是共同抵押人,但产权登记是以被告名字;
第三:原告提供的材料(全部为复印件)有:结婚证,离婚证,离婚财产协议,因为离婚当天被告强行把所有属于该房子的手续全部抢走迟迟不归还给原告,所以就从房产交易备案中心提取的该房子的所有相关手续(该房子是贷款所购,因开发商的原因,产权一直没开始办理),及原告目前每月归还贷款的银行凭证。
第三:诉讼请求为:让被告协助原告办理给原告那套房子的相关手续,比如公证,过户等。
第四:目前,因无法找到被告,正值公告送达期间。前几日法官说现有的材料无法说明离婚财产协议中的房产是原告提供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中所指的房子,会有可能因证据不足驳回诉讼。
第五:法官说最好最负责的方法,就是找到被告当面审理。如果被告否认的话,那法官还要再进一步处理,怎么处理他没说!
第六:我真是被逼的快疯了,我所能举证就这些了,属于自己的房子怎么就要不回了,被告是个十足的骗子欠了我愈30万的钱,顶名把房子给我,还不跟我过户、办产权,难道法律就得成全他们吗?还趁我不在房子的时候,拿走我毕业证职称证等证件和笔记本电脑,去了派出所好几次也不管,我这都上哪里说理啊?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betty1……(辽宁-大连)
提问时间:2008-10-10 1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