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热心的律师,你们好: 我于去年七月发生意外,当时公司要求我起诉第三方--相关的市政管理部门(律师费、诉讼费已由我个人缴纳),随后公司垫付了医疗、交通、住宿费,同时认定为工伤,并鉴定为九级伤残,但公司至今未支付其他相关的赔偿。 同时,我的案件将于本月底开庭,需要当时已向我公司财务部门报销的发票原件,现今公司要求我签订一个说明为:开庭需要借用发票,若胜诉,将公司垫付的费用归还。 我想咨询的是:1、公司要求我签订的这个说明,是否合理合法。2、若签订此说明,律师费、诉讼费是否应由公司支付。3、我能否要求公司按照工伤条例进行赔偿。4、在此期间我能否向公司提出辞职。 有劳了,谢谢。
我父亲在工地干活摔伤!医生检查为压缩性骨折,因为别的原因没有住院治疗,医生开了四个月卧床治疗的证明书,父亲卧床治疗四个月后情况有所好转,但是还需要每天去医院针灸治疗,医生说还需要针灸三个月左右,此事劳动局已备案,认定工伤,伤残鉴定为九级,母亲因为一直照顾护理父亲也没有工作四个月之久,请问我们应该得到
我03年在公司干活发生工伤,当时什么鉴定多没有做。也没有赔偿。现在公司突然对我进行免职,又调我去其他部门。请问我该怎么办?如果我离职可以要求公司进行工伤鉴定和赔偿吗?
因为长期是做安装的,老板不定的,也不会出现合同什么的,上个月我在帮老板一工程做事,在一条长椅子上工作,椅子向一边倒了,手摔得骨折,在家养,老板以我自己工作不小心为由不愿意担当全部责任,像这样,没合同形式,只是口头的短工,在工伤上怎么赔负,要赔那些相关费用,
2010年10月份,安徽巢湖籍农民工在安徽六安市一工地发生工伤,导致严重骨折,至今未能行走,目前包工头除支付第一次治疗的医药费外,未支付任何费用,一直在敷衍伤者。请帮助这位可怜的农民工,现在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我母亲退休后在一所区医院做保洁,未签署劳动合同。工作时间发生意外从2楼摔伤,造成颅内出血【已康复】,肋骨8根骨折,坐骨骨折,胸椎,腰椎横突6处骨折,第四腰椎2度滑脱。事故发生后单位积极处理,目前住院费用及护理均由单位支付,请问下这种情况如何进行鉴定工伤,这种事故能评几级工伤,事故后现已造成无工作能力,单
在工厂上班时双眼溅入32%原碱液。做过左眼泪管疏通术,并成功;双眼做过眼睫毛外翻术,但双眼仍有个别睫毛倒长,需手拔掉。眼睛干涩,视物重影,视力模糊现问:1:眼睑内翻,睫毛倒长,睫毛乱生,泪器损伤指泪道(包括泪小点、泪小管、泪囊、鼻泪管等)及泪腺的损伤。是否为外眼组织机构的破坏?2:眼睑粘连,但可以转动,
我爸爸工作时被锐物伤及一眼,导致一眼视力仅为0.05,而另一只眼睛没有直接伤及,但也有影响到,视力为0.3。 眼睛的伤残鉴定标准是按最好视力的那只眼睛为准,那就意味着我爸爸的眼睛还够不上视力残疾范围。而厂方是以伤残鉴定标准来赔偿的。那也就意味着我爸爸能得到的赔付是非常小的。 对我们来说我爸爸相当于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