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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赔偿

工伤问题

工伤问题 各位热心的律师,你们好:
    我于去年七月发生意外,当时公司要求我起诉第三方--相关的市政管理部门(律师费、诉讼费已由我个人缴纳),随后公司垫付了医疗、交通、住宿费,同时认定为工伤,并鉴定为九级伤残,但公司至今未支付其他相关的赔偿。
    同时,我的案件将于本月底开庭,需要当时已向我公司财务部门报销的发票原件,现今公司要求我签订一个说明为:开庭需要借用发票,若胜诉,将公司垫付的费用归还。
    我想咨询的是:1、公司要求我签订的这个说明,是否合理合法。2、若签订此说明,律师费、诉讼费是否应由公司支付。3、我能否要求公司按照工伤条例进行赔偿。4、在此期间我能否向公司提出辞职。
    有劳了,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夕。未央(福建)
提问时间:2011-08-17 19:43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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