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青州市一家外企食品厂的研发工程师,2011-4-6至2011-6-6试用期2个月(已过),签订的合同是一年,在6-12日上午,突然接到在外出差的本部门主管电话,在没有任何书面通知和未说明原因的情况下,让不用我去部门上班了,直接到人力资源部交出工卡,一再追问不说明原因,礼拜一上班的时候,部门主管让我把工装脱下来
昨天晚上没加班,我早上一来就看到通告,通告上写:因我不服从管理,晚上不加班,影响进度,辞退该员工。我来这上班3个月了公司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动。我来公司之前是应聘做组长月薪2400,26天制。没有义务加班的!请题怎样保护自己合法权益,谢谢
我是一名电工,于2009年7月13日进入公司工作,并于当天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我没有拿到合同,由于工资不高,于2010年7月5日提交了辞职申请,2010年8月5日办理了辞职手续准备离厂,但公司方面要求我留下并提高工资待遇,我就答应做临时工,后来8月份工资加了,就继续留了下来,但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2010年12月开始为我缴纳了
在公司工作差5天3个月。 试用期是2个月。早就过试用期了。 今天休息被叫到公司没任何理由辞退。期间没给交保险等。 我该获得什么补偿。
在公司工作差5天3个月。 试用期是2个月。早就过试用期了。 今天休息被叫到公司没任何理由辞退。期间没给交保险等。 我该获得什么补偿。
公司无故辞退员工,并没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只在公司干了四个月(合同期为2011年3月1日至2012年2月29日,实用期为2个月),公司应该赔偿给员工几个月的赔偿金?现在公司只同意赔偿0.5个月的代通金+0.5个月的赔偿金。
本人在昨天无辜给公司解雇,公司在4月组建,昨天7.15突然在发放工资的日子,上署单位公布了一份无理的薪酬待遇标准要求7.1执行,不执行的就离职, 而据核实本人上班的公司和本人入职的单位不是同一个地方,本人在一个时光医院入职,然后分到一个附近的楼宇里在一个叫好莱坞国际医疗管理公司上班,而该公司是在香港注册而在
今年3月1日入司,担任生产主管,一直表现不错,并与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但7月11日公司领导口头通知我,我被公司辞退。理由是与上级领导配合不好!我对这个理由不认同,在财务未结清前至今仍坚持上班,未与公司交接。请问一我的补偿是多少,二我能要回前期公司未付的加班费吗
我是一个销售员,公司无故辞退我‘我向公司索要一‘二个月赔偿?公司说没有;而且在我任职半年都没给我签合同’他是否已经违反了劳动法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