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王建林承包工程从大营租赁站租赁建筑钢管、钢模板等,后王建林与建筑方产生建筑纠纷,所租物品被建筑方扣押无力偿还大营租赁站,大营租赁站追要所租物品,王健林与大营租赁站合谋由大营租赁站提供给王健林2000元,并派车派人协同跟随,与2009年7月16日由王健林出面到我租赁站(湛河区)以承包某工程(虚构)为由骗取我租赁站建筑钢管、钢模板价值近6万元用于偿还大营租赁站,王健林先后与大营租赁站采取相同方法在湛河区、新华区骗取多家租赁站后逃匿。我月2009年8月份向湛河区公安分局报案,湛河区公安分局以不能取证当事人王健林为借口没有给我立案,但湛河分局在对大营租赁站调查过程中,大营租赁站承认骗租我的物质全在他们那儿,我本人也在大营租赁站发现了我的物质(有记号)。2010年9月王健林被新华公安分局从湖南、江西交界处抓回刑拘(新华区一租赁站报案),湛河分局向新华公安分局移交湛河区材料,新华公安分局提出湛河区案件由湛河分局立案查清再并案,湛河分局对我的案件拒不立案,经我多次上访,目前湛河分局以“王健林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故意不明显”对我做出不予立案通知,请问王健林是否构成诈骗?大营租赁站相关人员是否协同诈骗?为什么同一类型案件新华分局做出立案而湛河分局不给与立案呢?湛河分局是否不作为?我该怎么办? 急盼回复,谢谢!
10年2月,经朋友介绍说债务人还民工欠薪,介绍人担保,向我借款15万元,利息1分5。因相信此人仗义,也没有过多了解债务人家庭情况。去年以来结过两次利息。近期我急用钱,找债务人还款,债务人电话不接,短信不回,后又停机。找上门,其妻拿出了一本离婚证书,01年办证。有证据证明债务人与其妻仍共同生活。现请教如追讨?
我的一个离异女性朋友,在网上碰到一个男人,聊天很久,觉得很投缘,男人约她见面,见面后不久两人发生关系,不久男人慢慢冷落她,朋友感情受到很大伤害。后来朋友用不同的QQ号又加此人为好友,才发现这个男人又用同样的语言、同样的办法又约“她”见面,这才发现此人就是个道德败坏的流氓。朋友心有不甘,通过别的渠道,发
家里装修找了熟人介绍的装修队,要了比市价高40%的费用,碍于熟人面子最后签了合同。施工过程中多处不合格,沟通后不给返工,以买材料为借口又骗取9000余元。其他主材争取“帮我购买”未果,故意将材料数量多算出1倍,造成某些主材料购买过多,损失20000余元。目前,95%工费45000余元已经按合同付给了他们。45天的工期拖到4
男方上海人,女方福建人。婚前没有经过财产鉴定。 婚前男方给女方在福建购置一套房产,价值约60W人民币。房产证上是双方的名字。婚前女方住在男方上海的房子里,与男方父母同住,婚后亦然。 女方没有工作,也没有工作意愿,婚后只工作过一个月,因无故缺席一周被辞退,家庭开支、女方经常性的奢侈购物、学车等费用均由男
男方与女方结婚后,女方将男方动迁房转移至女方父母名下并立下买卖合同。动迁房属于男方父母,女方父母以多争取动迁费为名骗取男方信任,全权操办动迁事宜。男方父亲此时已是癌症晚期,动迁中过世。动迁中所有利益尽归女方父母获得。现在,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一无所有。女方父母是否构成诈骗。
网友多次以家人出车祸、工厂周转资金不足为由向我借现金共计四万余元,无借条;并且从我的银行透支卡,套现五万余元,说好一月后归坏,至今三月有余未曾归还,电话关机一直联系不上。去他单位调查告知没有此人,但此前通过跟他人了解,他的确在那个单位,请问他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我该如何追回欠款?
我和他人合伙买赢用车辆。车钱付了几个月后。发现没有买。我又不想把关系搞僵。就说不合伙买成了。他也同意了。可一年多了他才退还给我一小部分钱。其它至今没还。现在电话也不接。人也找不到。这情况是否构成诈骗。我该怎么办?请给于回复。谢谢
因为工作的要求在银行缴纳了2000块的押金,之后没有工作要求退还押金,但是对方一推再退,截至今天说要求再缴纳20%的手续费才退还押金。
我有一辆皮卡车在10年以4万元卖给一个姓张的人,当时约定于10年2月还款2万,于10年5月1日还款2万,(有欠条,自制的车辆买卖协议)可到期后对方以各种理由拒不还款,并且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车卖掉,直至今日仍未还款而且给对方打电话一直关机,家里也找不到人,我到 公安局调查结果他的欠条签名不是真名。请问这样是否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