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公办幼儿园由原镇公办小学分立而成,2002年镇幼儿园欲转制,镇政府安置所有在编人员至镇公办小学任教,开始劳动之日为2002年8月。后镇幼儿园转制未成,一年后大部分受安置人员回镇公办幼儿园工作,其中两名因镇公办小学需要继续留任一年(该年中,公办小学与公办初级中学合并成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2003学年中,两名留任教师按校长书记要求分别具备了相应学段或以上的教师资格、补写了调动申请,调动申请为手写稿2004年4月交。
2002年7月至2004年6月间,两名教师任教在公办小学(后合并成公办学校),工资是以公办幼儿园之主管部门支付的。2004年7月始,两名教师的工资由公办学校之主管部门支付。以上幼儿园主管部门和公办学校主管部门属同一行政部门---教育局。当时两名教师没发现工资数目明显异样。
问现所在公办学校该如何计算这两名教师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自参加工作起、2002年、2004年?
若现公办学校以2002年或2004年起重新计算这两在编人员的本单位工作年限,两教师可否以此追偿原公办幼儿园的赔偿金?若可以,按当年工资还是现年工资计算?
因聘任合同中有牵涉到特殊的本单位工作年限,可否暂时不签聘任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注明后再签,以及合同中违背个人真实意思的其他争议事项,是申请人事仲裁吗?
恳请指教!
2004年退休的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费怎么计算?(与养老保险无关)
除了本单位人事处,还能到哪里查询?有没有具体标准和计算公式? 不光要知道当前的总数,还要知道退休时具体每项是多少以及退休后增长的数额。
董军律师, 我是在93年7月-93年10月在一个外企工作过. 中途离开. 2004年重新加入到2010年6月30日合同截止. 请问在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上是否可以累计. 看到你写的文章说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并不是本单位联系工作年限. 请给予解答.
我是2008年大学毕业的,于2010年6月份通过笔试和面试考上了某市的一家事业单位,是属于卫生局下面的卫生进修学校,到2010年10月11日办理手续正式上班,当时签协议是说试用期一年,之后通过考核转正入编。但是到单位见到领导之后,他告诉我这个单位只是每年两个月有乡下的医生过来进修,所以只有两个月会有事情做,其他时间
我是单位的会计,因为工作原因被男同事打。手打伤了。现在让单位处理,他承认打人,但不愿意出医药费。我应该怎么,我想到法院起诉他,但是怕他到了法院他不承认,那我是否很难胜诉?可是我总不能被打受冤吧。真是可气!单位还要扣我的钱,能扣吗?我被打还扣钱,社会真没天理!!希望能帮我出个好主意。
聘任单位早在十多年前就发了聘任证书。一直工作至今的人员还算灵活就业人员吗?
聘任单位早在十多年前就发了聘任证书。一直工作至今的人员还算灵活就业人员吗?
上大学的时候户口没转,现在找到工作,国营,能在单位落户吗?需要怎么做?
您好,我是今年7月分毕业的大学生,在西安上的大学,当初上大学的时候没有迁移户口,家在咸阳市,是农村的,现在找到工作,是国营的,可是公司的人事部门说如果当初没有把户口转到西安的话,就没有名额,也没有户口迁移证,不能在单位落户,是这样的吗?如果我想在单位落户,应该怎么办呢?户口迁移证是去哪里办呢?
我是做销售工作的 跟用工单位签了劳动合同 现在有一个多月了 现在要解雇我 跪求律师们 工资怎么算啊
我是刚来重庆一个月的外地人 找到的第一份工作就是做销售业务的 但是给公司签合同是 无责任底薪一千二 眼看一个月到了 该发工资了 可是他们又不承认给那么多 说只给当地最低保障工资 是870元 说要是不同意 就要解雇我 按每天20元计算(合同上有写过解雇或辞职按20元标准 合理吗) 还有个事情就是我们当时签了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