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们好!3个月前我离开了曾经工作3年的公司,我门部门是不定时工作制(主要是跑外勤的同事多,我们组呆办公室),我们每日上班时间为8:30,下班时间17:00(制度规定),午休一个小时。不知从什么时候兴起的进我们部门第一天下班时间就为19:00点后,3年来一直如此,只有过之而无不及。在工资里有一项是包干加班费,金额200多元,因为其他部门每天准时上下班同样有领此费用,问过人力资源部她们讲这只是工资的福利待遇,那么就不应该算做是加班费发放,请问可以要求公司付加班费吗?如果可以该走何种途径?谢谢!
我是一个体检中心的业务员,单位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早8:00晚5:00,周六早8:00至中午12:00,我们业务员一般是经常在外面跑业务,但必须在早上8:00之前打卡,晚上5:00之后打卡,否则记旷工,周六也必须上班(强制性必须到),我想请问我们周六属于加班吗? 我们找单位要加班费,可是单位说我们属于不定时工作制,不给加班费
我们是特种行业工种,挂车汽车驾驶,平时我们就超时工作而且高危工作。一天差不多有十六七个钟在工作。以前国家法定假日没有补助,最近几个月才有50元一天的法定假日补助,双休日没有休息也没补助。我想咨询一下不定时工作制我们应上多少天班,双休日我们的工资该怎么算?
我在吉林一国企工作,试用期中。 由于人员不够 单位安排由4班倒变成3班倒,每月增加工作时间40小时,我是否能申请加班或者增加试用期工资。 (合同上有说工作时间服从单位安排) 今天与人事主任谈了 他说没有加班费用 请问是否合法
我就职于一家通信公司,从事的是机房值守的工作,机房是由3人轮班值守的。一个人工作时间是第一天上午9点至第二天的上午9点,工作24小时,然后休息48小时(即第二天上午9点至第四天上午9点),节假日不休息。 我想请问,我这种属于什么工作制,是定时工作制还是非定时工作制呢?另外,由于我一个月需要工作24*10=240小时,
我是劳务工,和劳务公司签的合同就是不定时制合同。我上班都在公司里,早上上班到次日凌晨下班,次日休息,第二天上班。一天上班时间18-24小时,但公司没给加班费,有三年半了。所在公司到现在没解决问题,我认为公司触犯劳动法。
我所在一家公司于今年2月份向有关部门申请并通过了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工时工作制,保障局回复批准了,并且决定书中有详细的岗位描述,但是我在8月份续签的合同中只字未提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工时工作制,现在公司强制实行综合工时制,要求员工周四周五休息,周六周日还班,不给任何加班费。 请问公司合法吗? 我在此公司前
我们码头是记工时的计件工资,星期六,日,五 一,十一有工做的都不让休息,没有加班费。像现在没活做的时候就叫我们做义务工《修.叠垫板,刷油漆等.》不去的被罚.去的什么都没有.问这样合不合理.不去做这些义务工做码头有权对我们罚款吗?
您好,我是一公司员工,现与该公司签订了一份不定时工作制合同,但每周一至周五按规定时间上下班(即与标准工时工作制员工上下班时间一样),如未按时上班会计迟到,早下班会计早退,延时下班不算加班。周六如果部门有其它员工上班,我也需上班,否则扣"绩效奖",如果上班是没加班费的,也不调休。此类做法是否合法?说明:
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不定吗没有什么标准吗? 还有我门合同上面写的是不定时工作制可是上面写的是基本工资加记件工资(基本工资1000)可是自从公司响应国家调整工资就从我们记件工资里扣除1140 合同却没变这个钱我门能要回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