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问:“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是指事故发生时的上一年度,还是指结案时的上一年度,因为现实中很多医疗事故案件是2-3年结案的,也有5年多结案的。
我想问问这样的情况,可以要求最多多少的赔偿金,我奶奶今年77岁,前天去某地区医院做身体检查,医生说没有什么事,就是颈椎增生,打两天针就好了,然后在打针打一半后突然晕倒了,叫医生,医生是半个小时后才来到病房,来到之后并没有及时抢救,而是在写报告,然后家人是打120叫了另外一家医院来,来到的时候已经过了45分
我老婆在一家医院生小孩,之前检查都正常,可以顺产,但是生到一半时,非常难受,要求剖腹生产,后来小孩平安出生,但是大人生完后浑身不舒服,这个医院检查都没有检查什么问题,后来又请了另外一家医院专家过来讨论,最后转到另外一家医院做B超,是子宫出血没有检出来,导致又在这家医院抢救,我想问一下,第一家医院应该赔偿我的医药费
你好,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医疗事故赔偿第五十条第(八)款规定,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相关规定,如果计算被抚养人父母生活费时,如果其父母有三个子女的,按照规定算出来的生活费是否应该除去另外二个人应承担的抚养费?就是说由三个子女来平均承担抚养义务?
我妈妈于2009年6月13号进医院接受子宫全切除手术,于6月25号出院,出院后出现有尿漏问题,经医生检查有两个病种 一是压力性尿失禁 二是膀胱阴道瘘 要分两次手术几进行治疗。原因是由于前一次手术失误造成的。我想问一下像这样的医疗事故最高能陪多少钱?说明一下我妈妈有职工医疗保险的 在医药费赔偿问题中是按照总账计算还
未进行鉴定,医院承认负全责,同意协商解决,一次性经济补偿条款中有"本协议生效后,患者将来出现的所有医疗问题均与本院无关".我想请问:这个条款从法律角度讲公平吗?是否合法?如果签了,将来出现问题进行诉讼,法院是否有可能将该条判为无效?谢谢!
您好!请问肾结石取石术失败后,在缝口的时候又害破血管导致大出血有生命危险,最后又不得不把那个肾割掉,这样能求得什么样的赔偿?请速回复!谢谢
医疗事故鉴定书鉴定医生只承担10%的责任,那么在算赔偿的时候是不是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交通费,住宿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都要乘以10%?还是只有医疗费用乘以10%,其余的费用乘以100%?有谁能帮忙解答的非常感谢!! 那医疗鉴定只鉴定医生承担10%的责任是否合理?听人说一般医生要
我有一亲戚,前两天的了一小感冒,到村里的门诊打了一针,当晚便去世了。。想问这场官司怎么打,如果庭下调解,赔偿怎么算,那个亲戚才五六十左右
2010年8月发生的医疗事故,我父亲死亡在手术台上,能否按侵权法进行索赔?死亡赔偿金如何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