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
医疗事故赔偿计算问题。
医疗事故赔偿计算问题。 例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问:“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是指事故发生时的上一年度,还是指结案时的上一年度,因为现实中很多医疗事故案件是2-3年结案的,也有5年多结案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icy16……(湖南-岳阳)
提问时间:2011-08-12 1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