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大致内容:
双方签订合同经营旅店,对方投资70万,我投资30万,合计100万。我为主要经营者,对经营结果完全负责。我每年给他25%的固定收益。如我在8年内单方面解除合同,需赔偿满对方8年内的收益。如在此期间双方均同意解除合同,那么旅店转让收益按投资比例分配。
实际情况:
1、对方参与了经营。
2、对方要求转让旅店,双方协商口头同意解除合同(因为和对方关系密切,无书面协议,只有qq聊天记录,很多天的,很多页,主要内容是因为利润分配意见不统一产生的讨论)。旅店已实际转让。
3、在此期间,对方用旅店利润偿还了10万债务,并有其他从旅店利润中提取现金的行为。我也用旅店利润偿还了一些债务。
4、旅店转让款160万及旅店利润旅在对方手里。只在转让后打给我30万,其他钱均未给。
现在的问题:
1、因为我觉得我对经营结果完全负责,我只要给对方每年分红,所有利润和亏损都是我自己的,中间未记账,所以实际利润及期间具体用多少利润偿还了我的私人借款不是很明确,我是否有必要向对方说明?
2、对方因参与了经营,现在要求分配利润(双方在此之前未就分配方式进行确认)。我既然对经营结果,是否有权利拒绝其分配利润的要求?如果分配,应如何分配,按出资比例,还是按经营过程中的贡献度?或者我可以按我觉得合理的方式适当分配?(我已经说了按一定比例给他利润,但是对方老是说利润不明确,分配比例不公什么的,然后拒绝给我剩下的钱,说你给我算公平了才给钱)
3、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方面,我的证据是否完全?就是那个qq聊天记录,和“旅店实际已转让”是否足够证明双方已经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是否需要补充录音?或其他证据。
4、我要追诉我的权利的话,最长多少时间内需要向法院起诉?
5、中间我还要取得哪些证据?很多书面的包括转让旅店的协议都在对方手里。我手里的书面协议只有那时候的合同。
如要分配利润,既然给了对方25%的固定收益,我是否可以提取期间25%的收益作为我个人收入,不计入纯利润
下岗后未与单位解除合同关系,在新的单位出现工伤是否认定?该单位次月15日发工资时一并交保险,但是郭某工作不足一月,工作期间晕倒,送医院抢救,已脱离生命危险,仍处于昏迷状态,是否可以申报工伤,是否予以认定?
甲乙合资成立A公司。A公司通过股东会决定成立分支机构经营其他业务。此类其他业务需要相关资质,所以甲乙股东没有出资,仅挂靠在B公司下成为B的分公司,有营业执照但不是独立法人。此分公司经营业务由B公司代开票,缴纳管理费后的利润留存在分公司账上。现B公司及分公司都已经税务清算及工商注销完毕。请问留存在分公司账上
1.9月初时,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请假一个星期,即从9月4日至9月11日,向公司提出申请时,所属部门课长,不仅不帮忙安排工作,而且请假期间,需自己找代理人,拒绝帮忙,因另一同事不熟悉当事人工作,在工作繁忙的情况下错一产品的定单(生产纽扣生产厂),牵扯公司损失1.5万港币。 请问当事人不在期间,帮忙的同事下错单,
我们是按公司赚钱的3%分红,不承担任何投资,实属赚钱就分,没赚就不分,只要我们在公司的一天且公司存在的一天,我们将永久性享有这个分红权,可是是到了年底分红,大股东却说从利润里提40万来分红,其他的预留到明年的资金周转,请问这是不是未履行我们签订合同的标准啊!我们分红只负责利润的多少来分,明年的一些周转根
我们已与房东协商并且房东也同意提前解除合同,但租房押金不退且商定我们撤场前的所有水电物业费用要由我们交清(我们和房东只是口头商定,并没有用书面形式解除合同)。现在我们已经向店铺所在的物业管理公司交齐撤场前的所有物业费用。物业管理公司在得到房东的电话确认(就是确认房东同意我们提前解除合并撤场)后退还了
我是个体商户,是销售零部件的公司,现由乙带着很多供应商加入我公司,打算由乙担任公司主管,我打算把利润的50%分给乙,想咨询下类似的合同怎么写
一个朋友承揽了一项工程 但以另外一家公司签订合同 并非他本人的公司 他需支付该公司百分之九的管理费就行 随后他又把这项工程承包给北京一家公司 北京这家公司又把工程施工包给个人的包工队伍 我负责管理工程的开工前后的相关事宜 朋友答应给我十万块钱 我跑前期花掉两万 朋友说包括在这儿十万块钱里 他当初让我给找几个安
店铺是2009年5月租的,当时签了合同3年,每年房租5万。现在快到2年的时候房东说我们违约了要解除合同。违约的原因是以前外面我一个人经营。现在我跟我亲戚一起经营,而且现在的营业执照都是我亲戚的名字。当时签的合同是我的名字。房东就用这个做借口说我们违约了。要解除合同。请问这个该如何解决为好。。。 合伙经营的证
我一外甥投资一食品加工厂,资金不足,请我出资50%约20万元,他负责管理企业,请问我如何从中分配利润,如何签订出资合同?
我是2009年7月31日与我现在的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签订期限两年,2011年7月30日到期。公司在合同到期1个月内口头承诺续签合同,但是一直没有具体实施。我与2011年7月27日检查出怀孕,告知单位后,单位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法律是不是规定,孕期、产期、哺乳期不能解除,中途如果合同到期,还要自动延续至三期结束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