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属于拆迁安置户,在房屋安置时,由于汽车库不能满足所有业主的需求,业主需求量大,而汽车库数量少,因此镇政府决定采取抽签的方式进行分配,一户人家只能有一次抽签的机会,一共有两次抽签的机会,第一次抽到的户主就不能进行第二抽签,如果第一次没有抽到的可以参加第二次抽签。如果两次都没有抽到,就没有汽车库。 但是抽签之前必须先预交两万块押金,这样才有资格取得抽签权。抽到之后再把其余不足款项补足就可以了。(汽车库是出售的,不是安置的)如果拆迁安置的房屋还有余款没有结算好的,没有抽签权。 上面是事件发生的背景,具体问题是这样的,为了表述方便我用甲、乙来代替事件中的相关当事人。 甲和乙是兄弟,乙当时由于房屋余款没有结算完,所以不具备抽签权,甲是具有抽签权的,甲对乙说,你把抽签的押金交了,你去抽签,如果抽到了,你把其余不足款项补足,这个车库就是你的。乙于是交了押金,抽了签,抽到汽车库。我没有抽到,于是乙转手把汽车库卖给了我,当时我和乙签订买卖协议,我也拿到了于镇政府相关机构结算的发票,汽车库和镇政府里结算是4万,乙卖给我是6万,乙从中获利2万,后来乙分给了甲3000.现在我要办理产权过户的时候,甲嫌获利少,不答应过户。因为现在车库产权登记的是甲的名字。我现在希望取得这个汽车库的产权证,乙希望我再出一笔钱满足甲的需要,我不答应。 我现在如何才能办理成我的产权证,或者我和乙取消协议我可以获得哪些赔偿? 请指点 ! 谢谢!
请问:如果公司未与我签劳动合同也没有买保险,现在我要辞职能获得哪些赔偿?
请问:如果公司未与我签劳动合同也没有买保险,现在我要辞职能获得哪些赔偿?
附延缓条件的民事行为在条件成立前若一方“违约”怎么处理?算是缔约过失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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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所买房屋有点属于单位福利性质卖房,(但办理房产证后就可以自由买卖)只卖给特定范围的人(实际上有关系就可买到)。07年B托A并以A的姓名买到一套房(一次全额付款)A和B之间有协议。B又将该房转卖于我。(B付给A的房款90%都是从我这里以借款方式拿的)因该房交房时间拖的太长,09年7月才交房。因房价上涨,A又反悔,A
大家好。本人有一事不明,还望各位不弃解答,谢谢。 事情是这样的,我的表弟未成年,于去年在外省一建筑工地施工不慎摔断双腿,在医院医治有三个月有余,但还要一年才能确定腿是否能恢复,如果没有凭上伤残等级又该如何赔偿?就这时他极其家人都准备出院回乡静养,这种情况施工方,该怎么赔付呢?该赔付些什么? 谢
夫妻间有协议,AA制,现一方出事损害他人,他人要求另一方承担连带赔偿,是否应当负担 协议是经过公证的呢
我在下班途中,由于电动车前挡泥板固定爪断裂,导致挡泥板下落将前轮抱死摔倒在地。当时手并不是很疼,以为是伤了筋就没在意哪知道夜里又肿又疼,后来到医院挂了急诊诊断骨折。第二天到公司报工伤时负责人以没有在第一时间就医和报警,没有证据而拒绝。要在第一时间就医和报警为证申报工伤的程序我并不知道,再说像雪天骑车
员工与企业签订了培养协议,在约定的服务期限内提出辞职,培训费用的赔偿金额如何计算?国家有没出台具体的
与公司签订过培养协议,培训费用约定的金额为4万,但是培训是一个长期规划,实际发生的培训费用不足1万,现在公司要求按培养协议的4万进行赔偿,请问对于具体赔偿金额的计算国家有没有指导细则或实施办法?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