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如果协议没有约定,缔约过失受损的一方如何获得赔偿?
如果协议没有约定,缔约过失受损的一方如何获得赔偿? 本人属于拆迁安置户,在房屋安置时,由于汽车库不能满足所有业主的需求,业主需求量大,而汽车库数量少,因此镇政府决定采取抽签的方式进行分配,一户人家只能有一次抽签的机会,一共有两次抽签的机会,第一次抽到的户主就不能进行第二抽签,如果第一次没有抽到的可以参加第二次抽签。如果两次都没有抽到,就没有汽车库。
但是抽签之前必须先预交两万块押金,这样才有资格取得抽签权。抽到之后再把其余不足款项补足就可以了。(汽车库是出售的,不是安置的)如果拆迁安置的房屋还有余款没有结算好的,没有抽签权。
上面是事件发生的背景,具体问题是这样的,为了表述方便我用甲、乙来代替事件中的相关当事人。
甲和乙是兄弟,乙当时由于房屋余款没有结算完,所以不具备抽签权,甲是具有抽签权的,甲对乙说,你把抽签的押金交了,你去抽签,如果抽到了,你把其余不足款项补足,这个车库就是你的。乙于是交了押金,抽了签,抽到汽车库。我没有抽到,于是乙转手把汽车库卖给了我,当时我和乙签订买卖协议,我也拿到了于镇政府相关机构结算的发票,汽车库和镇政府里结算是4万,乙卖给我是6万,乙从中获利2万,后来乙分给了甲3000.现在我要办理产权过户的时候,甲嫌获利少,不答应过户。因为现在车库产权登记的是甲的名字。我现在希望取得这个汽车库的产权证,乙希望我再出一笔钱满足甲的需要,我不答应。
我现在如何才能办理成我的产权证,或者我和乙取消协议我可以获得哪些赔偿? 请指点 !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张家港刺猬(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1-08-08 1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