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费处理委托书 委托人: 男,一九 出生, 身份证住址: 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 ,女,一九 年出生, 身份证住址: 身份证号码: 我,委托人某某某,因儿子不孝,在老伴 于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日去世后,将我赶出家门,暴力对待,没有尽到赡养义务,为防止日后因我的安置费产生纠纷,现经我慎重考虑,并在我头脑完全清醒的情况下立此委托书。 一、我的安置费在我去世后全权交给我的女儿 受托处理。 二、委托内容完全是我个人的意愿,他人无权干涉。 三、本委托书我不委托他人执行。 四、本委托书是由第三人根据我的意思打印,我确认无误并在本委托书上签名、按指印。 五、本委托书是我的最终意思表示,若其他任何委托书与本委托书意思相违背的,均为无效。 委托人:某某某 第三人签字: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几日
资产管理委托协议书上甲方只盖章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而且上面有满意度调查表,风险承受能力都没有填写,是假的吗?对方是无锡鸿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律师您好!本人想咨询下商品房认购权的问题,具体如下: 本人在网络P2P平台进行投资,前端时间一家平台推出“财产权利凭证”标,是将已取得“五证”但并未上市销售的商品房认购权抵押给投资人,并在一年的时间内按照1.42倍比例进行回购。交易书是跟楼盘开发商签订(开发商法人与p2p平台法人是同一人)我想了解的问题如下,
法人代表欺瞒公司股东,私自手写委托函,在对方客户账户支取420余万元,钱未进公司账户,分成几笔转入与我公司没有任何经济往来的个人账户,其中有一笔转入法人代表个人账户,并且委托函未加盖任何公司印章,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对方客户明知我公司股东有4人,我公司可以拒不承认对方未支付该笔款项吗?
前不久我爱人因工伤去世,后尤其工作单位和我,我的岳父母共同协商就赔偿金额和赔偿金额的分配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其中分配条款明确表明:我爱人的父母从赔偿款中领取抚恤金14万,一次性死亡补助金4万,其他剩余款项有我和小孩领取,各方签字盖章。现在我的岳父母又向法院提出起诉,要求重新分配赔偿金,违反之前的协议。我
本人在4S店订购汽车一辆,但当时谈定及签的合同贷款金额和后期有更改,因他们用自己金融公司贷款,需加收4千多手续费,这个是4S店收取,不是金融公司收取的,当时谈的时候贷款金额变少,手续费会变少,但是他们后改口说不论贷多少,手续费都是这么多,另外加装的导航比别的店价位要高,同时强制买他们的商业险,因已付5K定
相关利益人员亲属情况: 张学文,男,汉族,系利益相关人张阳春的亲生父亲。 张阳春,男,汉族,系利益相关人张学文之子。 基本事实:张学文与张阳春是两个独立的农业承包户,捅有独立的土地经营权证。村里要占用张学文在马落坑位置种的部分土地修建农村机耕道,张阳春不准村委会从张学文种的这块土地上修机耕道,结果修
快递辞职报告到公司,被公司门卫或保安签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若没有,应该如何避免此种情况?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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