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我已经咨询过了,但是事情又有了新的发展,请各位律师帮助。 1、公司为世界500强公司。经营状况并没有出现问题。 2、从2008年就开始陆陆续续开始裁员,但每次都不超过20人。 3、此次的情况是: 1)、突然通知各办事处的员工带工作电脑和工作卡回深圳总部。 2)、逐一找员工谈话,要求员工在协议上选择一个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并在协议上签字。备选理由有两个:一是经过协商,员工同意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二是员工资源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给予赔偿N+1。合同最后一条为:员工同意以后不再因劳动关系提出任何赔偿。 3)、员工提出考虑几天,遭到公司拒绝,如果不签字,就不给安排工作,就一直在深圳耗着。 4)、在谈话的时候,公司让员工尽快的签协议,这样以后找工作进行背景调查的时候还可以说些好话,否则就说不好的话。而且还说:“你们在出差报销的工作肯定多多少少有不实的地方,如果不签协议则就查经济问题,总会查出问题,那时候就是开除。所以要尽快签定协议。” 情况就是这样。请问: 1)、公司的谈话是否是威胁? 2)、公司不再提供相应的工作环境是否是强制解除劳动合同? 3)、这种情况下签的协议是否因被威胁而无效? 4)、公司让员工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又给予N+1的赔偿是否自相矛盾。 5)、公司仅仅让签协议,并没有裁员通知单等文件,也未能证明裁员合理的理由(包括公司经营状况的说明),这样的裁员是否违法? 6)、这种情况我们是否可以提出超过N+1的赔偿? 7)、如果我提请劳动仲裁,我需要收集哪些证据? 补充:被“裁员”的员工大都是老员工,而且我的劳动合同还有5年到期。我爱人没有工作。 谢谢!万分感谢!
我在一家世界500强外企,,现在公司要裁员,我想知道公司的裁员是否合法,我该要求公司出具什么证明呢? 目前公司的情况既不是濒临破产,也不是经营严重困难。仅仅是领导班子更换了。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我在公司已经工作5年了,而且最新的合同还有5年没到期。
我在单位已经工作四年,合同是一年一签定,年初到年末。单位即将撤资倒闭,我在年初怀孕,应该如何赔偿安置我呢?可以要求多少赔偿?合理么?
广州市户口,系Fesco外派员工,现就职一外企代表处,已购社会保险及生育保险满一年,问:除产后可享受广州市劳动保障局提供的生育津贴(要交齐其所需资料证明),是否就职的外企代表处也要支付相应的产假工资? 有什么规定吗? 该单位是否有权以已享受生育津贴为由拒绝按月支付工资呢?
公司最近3个月一直在断断续续的裁人,一般补偿形式都是按照n+1来执行的,但是现在公司剩下的人不多了,所有人都没有工作安排,大家一直都在等,一点工作量都没有,如果这个时候公司组织了新部门,有了新的工作项目,但是工作性质跟我原来做的内容不一样,我可不可以不接受转岗,要求公司跟我解约给我补偿呢?谢谢 我自己多
我是一个实习的学生于2008年7月份被工厂招入工作原定实习2年今年7月份签合同可是今年4月8号因工厂原因给我带的工伤裁员回来我想问一下这样可以吗
我们是2010年2月19日正式在店里上班,为开业做准备,3月8号正式开业,到4月8号因生意不理想,老板借口试用期不合格裁员,但我们农历新年前签订的合同上的试用期限是2010年2月28日到2010年3月28日,结果到4月8号才通知我们试用期不合格是否能得到赔偿。
我2007年入职,在目前的公司干了将近3年,公司最近做了组织架构的调整,股权进行了变更,高层进行了更换,公司原来所有的业务几乎都停止了,从2009年底公司陆续跟20余人解除了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直至2010年2月底,公司又进行了一连串的人事调整,又有一部分员工自行离职或被裁退,今天上午公司人事找我谈话,借口是原
2008年8月19日我目前呆的外企日资公司以“XX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苏州代表处”和我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而当时该抬头“XX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苏州代表处”的营业执照有效期是2004年9月8日-2009年的9月8日。 2009年8月19日,我当时以“XX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苏州代表处”抬头签的劳动合同已经到期。要求公司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