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外企代表处不签订合同怎么劳动仲裁

外企代表处不签订合同怎么劳动仲裁 2008年8月19日我目前呆的外企日资公司以“XX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苏州代表处”和我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而当时该抬头“XX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苏州代表处”的营业执照有效期是2004年9月8日-2009年的9月8日。
2009年8月19日,我当时以“XX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苏州代表处”抬头签的劳动合同已经到期。要求公司继续签订新的合同,但是公司以要变更抬头为“台湾XX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代表处”为由,不和我签订合同。但是公司一直按时发工资交五金。
2010年5月10日,我提交了正式的离职报告,要求2010年5月28日离职。针对2009年8月20日-2010年5月28日这段没有正式劳动合同的情况要求公司按照2倍工资赔偿。 公司以“台湾XX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代表处”没有正式的法人为由拒绝赔偿。不知道这种情况我要怎么来处理,目前相关材料已经递交给劳动监察大队,但是他们说要讨论。无法立刻给予答复。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kunana(江苏)
提问时间:2010-05-27 17:36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