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09年8月应一外资厂老板邀请到他公司承包他公司的模具加工,我负责组织生产人员的招聘、管理。人员工资由我发,公司保证有充足的模具给我们做。但从上个月开始,老板有意不给事做,现在连员工的工资发不出,我的合同到2011.3到期,合同没有注明赔偿。大律师,请问我该怎么办?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劳资纠纷?我发不出工资,我和我下面的员工能不能到劳动局告他? 谢谢!
因为公司一个股东想让出一部分股份,我想投入,在签协议时,内部协议是否有效,在签定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免得以后会出现纠纷,谢谢。
本人与公司于2008年签定的是无固定期合同,内容为工作五天每天八小时制,同时公司又强制本人签定了一份由公司内部制定的一份附带《特殊工种协议书》。内容是:劳资双方约定事项如下:1。薪资是采月薪制,即含括支付每周工作六天的所有工资与津贴。2。如在星期日或者法定假日加班者,公司按加班时数给予加班费,但需填写〈加
公司并未正式注册,合作人只是签订了一个内部协议,此时应如何退股
我们几个合作人准备开办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注册前,大家一起签订了一个内部协议(也是章程一样的范文修改的),但是自内部协议签订1个月后,公司注册还未完成,仅仅是核名完成,现在有个合作者想退出,是否可以,应如何执行手续?谢谢
我与2009.2.12在一家公司开始了劳动合作关系,又与2010.7.16签订了一份公司内部协议,关于去韩国总公司研修技术讨论一个月,回来要和公司签订两年的合同,(一个月换两年觉得太不公平了)如果在没满两年期限内辞职需要公司允许,若不然就要赔偿此次去韩国一切费用的两倍,可是去了根本就没学到什么技术,和在原公司工作内容
情况是这样的:我公司委托A公司加工钢材(来料加工),a为A公司法人,a因外债,公司设备被拖走抵债,幸得b为其注资,从新购得设备,A公司继续运营,就在前不久,a突然携A公司现金消失(已报警,至今未破案)。现我公司有一批钢材正好在A公司加工,去装回时被b阻扰,b要求我公司支付此批及上批加工费后才能拉走(此批及上批
公司需要租房,和一个中介签了看房协议,觉得租金不合适,谈了另外的中介,用另外的执照签了合同,但是法人是同一个,需要履行前面那个看房协议的内容吗? 签合同的时候用的是另外的营业执照,另外的公司员工签的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