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返还型”保险,即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年限后,保险公司有义务返还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其实质是普通的风险保险与储蓄合二为一的产物。投保人交纳的保费相对较高,其中含储蓄部分,保单有现金价值,投保人退保时,退保金按照现金价值领取。涉及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保险财产,主要是上述保险的保险收益和保险现金价值,前者出现在保险合同约定期日或约定事项成就时,后者出现在投保人提前退保时。 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离婚时,如受益人是夫妻双方,投保人决定解除合同,则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若投保人不解除合同,受益人是夫妻双方时,则保险收益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均等分割;受益人是夫妻一方时,则此收益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受益人是夫妻以外第三人时,此收益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因为人寿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具有强烈的人身属性,应属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个人财产。因此,除非受益人是夫妻双方,否则保险单现金价值或者保险利益不应在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律师:你好,我有这样一个问题想请教你。 男方与女方属于再婚,婚前男方有一住房,房产证上是男方的名。 婚后,房屋拆迁并缴纳1万元费用,费用完全由男方承担,产权证上仍旧只有男方的名。现在,男女双方因感情不合想要离婚,女方有权分割男方的这一房屋吗? 谢谢
我有一位亲人,女性,婚后已怀孕,年后分娩。在怀孕期间发现丈夫有婚外情,想在生完孩子后离婚,男的也同意,双方意向上同意孩子交由男方抚养,但是就离婚后财产分割提出了疑问,两人最重要的一项资产是房子,是由双方婚前购置的。 我的疑问是双方如果在庭外进行协议,是否应找一合适的公证人,找哪一类人更合适呢
婚后夫妻双方共同买了一处房产,由男方父母出首付的大部分25万,夫妻双方付小部分7万,女方公积金5万,还贷主要由女方公积金偿还,不足部分由夫妻双方偿还。房产证只写了女方的名字。 这种房产在离婚时依法应当如何分割?
我姐姐和姐夫都是农村教师,我舅舅是校长,舅妈是医院的,姐姐和姐夫结婚后住在舅舅家,家里一切东西都是舅舅买的,姐姐结婚时没有要一分钱,现在舅舅家在市里买了2栋楼,都贷款,一个是姐夫的工资折贷款的,一个是舅舅的工资贷款的,现在姐姐要和姐夫离婚,怎么分配财产啊!
夫妻结婚3年,生有一女儿。现在离婚,女儿归女方所有,男方同意把房子、车子、家里所有存款都给女方,以后每月给女儿支付1-2000元抚养费,其余的费用看男方经济情况,商量着支付。但女方要求要全部家产外,还要求男方支付每月3000元的抚养费,另外女儿的教育费、生病费用以及一切意外发生的费用,由男女双方各付一半。请问
尊敬的律师你们好,我是2009年由家里出首付购房,2010年结婚,期间结婚收彩礼40000元用于装修,我自己又和别人借了20000元装修,至今已结婚一年,期间我妻子有8个月没有工作,都是我在付月供,请问如果离婚女方会要求青春损失费之类的吗?女方有哪些经济财务分割的权利? 房产证为婚后办理
我是农村的,我有一男孩6岁了,跟男方生活;09年5月我起诉离婚,因为感情破劽加上有外遇资料证具都交给法庭,开庭时对方没出庭,而法庭没给一个判决·现在又有二年时间我要在起诉关于房子怎么分割,小孩我不要,诉讼书是否还要在交·法庭会不会还是不判离婚和房子分割!
情况简介:我家是重组家庭,目前我父母(后妈)关系不和,要离婚。 下面是想咨询的问题: 我父亲在彭州市(非结婚登记所在地)购有一套房产,购买时双方并没有登记结婚,但是两人已经共同生活了几年,购买房产所用资金是共同生活期间所得,房产购买登记时,房屋产权登记证登记的是母(后妈)的名字。 那么请问,我父亲对
我与老公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公婆是否有份,还有我有一个女儿、一个儿子,子女问题怎么处理?主要是他出轨在先,我改怎么办?我现有一个门店、一套住房,门店是老公的名字,住房是老公的名字,那离婚后我们房子、门店问题怎么办?
夫妻离婚,男方有外遇,关于财产分割、女方能否多获得补偿、及取证的问题
1、如果因男方有外遇要离婚,男方是否需要付出较多的财产。什么证据可以证明对方出轨,网络聊天记录算吗。 2、夫妻共有财产是夫妻双方平分还是夫妻加孩子三方平分,孩子已满18岁。 3、有多套住房,有商品房及小产权房,是不是写了谁的名字就是属于谁的,还是都算共有财产?是不是不按当时买房谁出的钱计算。 4、如果拆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