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再婚后由于感情不和离异,后父亲旧房拆迁,女方得知后又与父亲复婚,请问我父亲现在所得的安置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此安置房产权原属于我父亲单位的)。
王某购买了商品房,首付20万,完全是王某的个人财产,而产权证上也是登记王某的名字,王某和张某结婚后一直住在该房子里,而剩余的银行贷款由双方共同偿还,不久,二人离婚, 然而此时房产增值,分割财产时,张某以增值部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由两人平均分割。对此,法院认为房产的增值部分是个人财产的形态变化,性质上
有套房子是男友母亲的名字,打算给我们,为了省过户费,准备在婚前做公证,说房子给我们.公证书上也写我和男友的名字,我想问的是,这份公证是否有绝对的法律效力,并且结不结婚都属我和男友的共同财产.因为不过户,即使做了公证,他的母亲是否还有支配的权,能够随意更改公证内容. 谢谢您.
我母亲与继父婚后买房,房产证是母亲的名字,产权标明:单独所有,请问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属于,那继父的子女是否也具有继承权?
夫妻在1996年结婚,1998年孩子出世,2001年女方父亲过世,留下一套房产,2008年夫妻协议离婚,男方以为该房产为女方应有,所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该房产及夫妻共同财产归女方所有。现有朋友提醒说该套房产男方也有所有权(因继承在婚姻存续期间,而且就算继承时房产属于女方,但婚姻存续期间房产增值部分也应属于夫妻共同财
甲男和乙女2000年登记结婚后,由于乙女2003年教师农村进城考试,没户口,甲父把其居住的房屋赠与甲,并做了公证。但公正书上只写赠与甲,没写赠与甲个人,少写(个人)两个字,现甲、乙因感情不和欲离婚。乙女要求分赠与的房子,请问乙女是否有权分得该房产。(甲父已去世,甲母还健在) 父母赠与儿子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
甲男和乙女2000年登记结婚后,由于乙女2003年教师农村进城考试,没户口,甲父把其居住的房屋赠与甲,并做了公证。过户到甲名下。但公正书上只写赠与甲,没写赠与甲个人,少写(个人)两个字,(房子壹套是立协议人甲父、甲母共同所有,现决定将上述房产全部分给儿子甲,产权亦归甲所有,甲表示同意),现甲、乙因感情不和欲
前段时间曾经发表了这样一个问题,现在再细化一下,请大家帮忙出出主意。甲男和乙女(农村教师)经人介绍认识2000年登记结婚后,关系一直不好,2002年曾经去过民政局一次,因要到单位打证明怕羞没离成,就这样一直过着,关系一般。由于乙女2003年教师农村进城考试,没城市户口,(户口都在各自单位里),与甲、甲父商量后,
婚前一方房产卖掉了,所得钱款又重新购买了一套房产,但是房产证上写上夫妻两个人名字,这样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得房产份额是否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