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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继承房产增值部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继承房产增值部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1996年结婚,1998年孩子出世,2001年女方父亲过世,留下一套房产,2008年夫妻协议离婚,男方以为该房产为女方应有,所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该房产及夫妻共同财产归女方所有。现有朋友提醒说该套房产男方也有所有权(因继承在婚姻存续期间,而且就算继承时房产属于女方,但婚姻存续期间房产增值部分也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何况他们唯一的孩子对这套房产的权利也不该放弃呀?请问能否重新主张法律支持?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dg6245(安徽-合肥)
提问时间:2011-03-26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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