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一公务员1991年开始犯病,当时在精神病医院鉴定为精神分裂症,自我认知能力缺失,后经医治后病情有所好转,2004年病情再次恶化,在公安协助下送精神病院医治后再次正常上班,但近年来病情又有所增加,已影响到单位工作,但其家属不愿意送医,这种情况下单位是否有义务送医?
精神病患者,谁负责照料及监护,是不是由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
情况:此人现有两个哥,一个姐,均已成家,家境贫寒,各自养育3个小孩,他姐有一小孩现年15岁患有狼疮红斑病(一直在吃药),两个哥的小孩排老大的刚成家! 谭生,男38岁,未婚!有暴力倾向,现被两个哥哥关在一小屋子里,但经常被他砸坏,逃出来! 村里的人都怕他!逃过两次但未伤到任何人! 请问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七
新到一家公司上班,口头约定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后补交保险,但是第四个月单位没给补交保险,只说从第四个月开始交保险,而且一直没有合同
2011年4月初,下班途中,2工人骑电瓶车相撞?其中一人轻微脑震荡,在医院治疗。请问用人单位是否有赔偿义务?
该精神病人,于2002年由原工厂的单位负责人,送入我院住院治疗,现工厂以解体,由某家房产公司接管,因家属与单位有该病人的伤残纠纷,现该精神病人合并多种疾病不适合在我院治疗,是否可以送回单位,如家属不同意如何,谢谢,请给予解答
男女双方同单位,结婚年龄 女方:25岁 男方:2岁 生育年龄 女方:29岁 男方:31岁,且均缴纳生育保险10年,男方是否有七日护理假?女方是否增加产假三十日?
一个本没有精神病的人,被单位强行送到精神病院封闭治疗(因向纪委举报单位领导,单位领导认为他有精神病)。医院仅凭单位的介绍信和这封举报信,以及单位护送人员及受害人胞弟的签字(受害人父母均健在),就进行了收治,被强行治疗了40多天,后受害人逃出医院。请问,这种收治行为有问题吗?受害人告医院侵犯人身自由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