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说明: 1. 本人在填写此入职申请表时,已保证自己符合国家法定的劳动年龄的标准,且与其它任何用人单位、机构、组织、团体无劳动关系;若违反前述承诺,导致用人单位被追究有关经济责任的,所有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2. 申请人如有传染病、精神病或其他可能影响在用人单位工作的病史,申请人应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说明。 3. 如申请人与其他公司签订仍然生效的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公司说明情况。 4. 本人填写此入职申请表的所有信息真实有效,并授权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授权其他机构)对本人填写内容进行核实。如有任何虚假或刻意隐瞒,用人单位可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追究因此引起的所有责任。 5. 申请人入职后不得将与聘用有关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未经用人单位许可向第三方透露。申请人在职期间或离职后,用人单位可以依法将申请人在本单位的工作状况对外公布或向有需要的第三方提供。 6. 申请人一旦被本用人单位录用,入职时应出示真实有效的离职证明书,否则申请人承担由此给本用人单位带来的损失及向第三方的赔偿损失。 7. 如入职申请表中的信息有变化,申请人应在变更后的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公司。 8. 如被公司录用,申请人有责任领取公司发放的员工手册并依法在一个月内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申请人将认真阅读并遵守员工手册及各项规章制度。 9. 申请人清楚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更新员工手册、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申请人将随时关注公司在公司网站、布告栏(包括但不限于)等各种公示方式公示的更新后的员工手册、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并予以严格遵守。 10. 入职时如有任何兼职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直销),应以书面形式向公司书面说明情况,未经公司书面同意,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兼职行为。 11. 曾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在入职时以书面形式向公司说明情况。 本人填写的以上任何信息虚假或没有履行以上特殊说明的义务,本人同意被公司视为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与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公司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申请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
我是一名大学生,因提前实习,最后一年的学费一万元,出于信任,找同学代缴,但该同学没有给我交,并把我的学费花了,他承认了此事,并承诺还钱,他回家取钱,并立好字据,字据的内容是这样的: 由于本人将王**应该缴纳的学费一万元整花掉了,特此说明。现本人回家取钱偿还王**,时限2010年12越15日至2010年12月18日,如过
我是一位国企的聘用员工,2006年进入企业,至今在企业工作接近6年,期间通公司签过3次合同,2006年一次,2008年一次,2011年年初一次。照理本该是无固定期限合同了,但单位的解释是从2008年那一次算起,出于其他考虑,没有认真计较。薪酬待遇与相同岗位的正式员工相比,是一般正式员工的四分之一,到今年2月份,拿到手的工
债权人甲起诉债务人乙后,在判决后第五天,债务人乙把房子抵押给另一个债权人丙,并在房地产登记部门作了抵押登记(曾经乙与丙关系很好)。后来不知什么原因,丙债权人又起诉债务人乙,是调解结案的。但后来发现丙债权人违反常理,先申请强制执行诉讼受理费(2500元),现诉讼费已执结(执行费付了50元)。在诉讼费拿到3个
大学本科生报案,自己竟被民警认定为销赃罪 ——为人的尊严而写 作者: 天行健而自强者 这是个真实的故事,如能感动身受,那肯定发人深省。 故事的主人宫名叫邱忠滔,家住湖南省浏阳市大瑶镇,本科学历,2005年大学毕业,曾在美的集团分公司工作4年,于2009年回
我在赶集网上看到二手电脑出售消息,然后到了卖家的住处验货和交易。我只在电脑上查看电脑配置。买回去后在同事的建议下用了软件测试全是假货。当时因为他卖的是联想品牌机,所以没拆密封查看。后果拆开机箱看了全是旧货。而且他还带了联想机的发票。真实配置与发票的不一致。这样卖家通过修过电脑数据以次充好来卖是属性是
是这样的。21号那天,我早上起来就头痛,喊同事帮我请了假,当天去卫生诊所去看了,22号那天我去厂里又当面请了22号的假去大医院检查他也批了,当时也把21号的证明给他看了,23号我就补张21号的假,结果他不批。所以现在我就上班不干活,结果他来个消极怠工扣200,21号算矿工扣100。。。现在请假又不准请。找他拿我的那份劳
因违纪被公司解雇,公司还要扣除工资的20%作为处罚,这样合法吗?
本人在一个连锁超市工作,去年11月份入职,今年2月份转正,7月末公司告诉我被开除了,原因是本应下午13:30分上班在监控录像上看到我15点多进入办公区,以盗用工作时间和不诚实行为作为违反公司制度的理由将本人直接口头解雇,并让我签署违纪处罚单扣除当月工资的20%,声称若不签可以到时领不到工资,还让我签自动离职单,让
我弟弟和弟妹离婚了,在离婚协议书上写了所有房子归他们女儿所拥有,可我妈妈现在还健在住他们家,协议书上没有我妈妈的份。我妈妈是否有居住权
我在2011年5月进入某厂工作。未与该厂签订任何劳动合同。在2011年7月时,因家里发生急事,需要回家处理。所以向该厂提出辞职要求,在经的老板同意后,并按照老板说的把7月干完后才正式离职。离职后,该厂却拒绝马上支付我工资,让我在8月底或者9月初去领取。还要扣除我300元的学徒费。该厂这样做合法吗?我能否要求该厂立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