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商场兑了一个服装摊位,这个摊位是个人所有,不是公司的,我从之前经营这个摊位的人那兑来,花费3万,合同是一年一签,12月31日签,我刚接手一周左右,我联系这个摊位的所有人,但是他却说12月份不一定和我签,以不确定的口气回答,他说这3万元的兑费他一点没有得到,我就联系之前这个摊位的经营者,但是他一直不接我电话,后来接了我把情况告诉他,他说会个摊位所有人联系,但是现在打电话又一直不接,有时候就关机了,我想咨询一下我现在该怎么解决,还是我被之前的经营者给骗了。
我和某家居市场管理公司签定了租赁合同,明年到期。后来发现该公司是将由从业主处租赁来的商场后分租给我们的,原来这家公司也在同一座大厦里经营,不过是楼上,现在他们把楼下也租了再分租出去。该公司的营业执照上的住所是楼上,扩大营业面积后,他们没有进行工商变更。请问公司这样做是否非法,我们的合同是否无效?
房东(甲方)和房屋租住者(乙方),于2010年06月28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一年,合同中附有若有违约情况应赔偿一万元人民币。乙方签订合同后先交了半年租金及房屋公物押金500元,(并口头说提前一个月通知他再交下半年租金)现在还有一个月,前半年的租期即将到期,而乙方说下半年不租了,请问如此情况乙方有什么过错?
情况是这样的,我们租了一个房子。属于压一付三形式,我们住了半年,前段时间二房东说房东说房子不租了,我们就自己又找了个房子准备搬出去,现在刚交了3个月房租,当时签合同的时候上面有两条说是,当我方退租需要把房子转租出去,否则二房东有权扣押押金和剩余房租,但是昨天我们和房东沟通,如果他和房东沟通可以继续出
我于2004年租赁村委厂房一处 有现房10间 厂院1000平米 合同期限40年 年租金12000元 逐年交付村委 按合同规定 : 1 村委允许我在厂院内搭建所需的临时建筑 合同到期或有我造成合同终止 临时建筑归村委所有 如果因村委造成合同终止 由村委赔偿 如遇国家征用 规划 双方要无条件服从 村委的房屋赔偿归村委 我
我于2004年租赁村委厂房一处 有现房10间 厂院1000平米 合同期限40年 年租金12000元 逐年交付村委 按合同规定 : 1 村委允许我在厂院内搭建所需的临时建筑 合同到期或有我造成合同终止 临时建筑归村委所有 如果因村委造成合同终止 由村委赔偿 如遇国家征用 规划 双方要无条件服从 村委的房屋赔偿归村委 我
本人承租商场档口,面积12平米,因消防检查不合格,商场要求用户做防火装修,费用自行负责, 因四面墙不可支撑,需要重新做个房盖要求(要用砖),我们无法承受相应费用,不知这费用是否由商场负责?如若不盖我们可否要求不再续签下年合同(已经缴纳了一半的资金可还没有签合同因为事先它们没有说装修的事),这样我们是否
我们租了一家商场里德一间店铺,合同租赁期是2010年12月31日,但由于商场问题没能在12月31日开业,一直延期到现在还没有确切的开业时间。合同的违约责任一条写了“若甲方未能按期交付该商铺,应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但是商场回复给我们“说合同上的日期是租赁期,不是违约责任中说的交付期,所以拒绝支付违约金”但他延
农民承包集体土地十几年前以村委会约定口头合同年年缴承包款。现任村委会不承认口头合同。通过诉讼收回承包地。现法院还没有判决,如农民败诉,法院会不会执法强拆农用耕地上农业生产设施,用于蔬菜生产的温室大棚以及田内生产的黄瓜、西红柿、葡萄、蜜桃、以及叶菜。当做逆产分文不给补偿。 村委会收地问题起因,因本地区
我公司(甲方)与某世界一线洋快餐连锁品牌(乙方)签订了租赁意向书,乙方租赁甲方房产15年开设餐饮店,乙方并交付30万元定金。 现乙方以位置偏僻为由单方违约,最终没有签订租赁合同。双方签订的意向书中只明确了:租赁合同签订后,乙方所交付的30万元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15年后无息退还。 现乙方也没有明确讨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