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接手了个柜台,和柜台老板协商的,转让费加六个月房租共三万,现在房租快到期了,又一个自称是房主的人,给我打电话说要涨房租,而且不让我转出去,房租涨了一倍,我不想干了,请问我还能要回转让费吗,我该向谁所要呢。
情况是这样的,我现在租用的门面房,是属于一个单位的,在我接这个房子的时候前任租户已经收过了我的转让费,我接手后与此单位签合同到2008年底,也就是说现在,我的租房合同已经到期,本应续签合同,但是单位突然把我们这里一排的门面房承包给了一个人,现在那人接手后,要涨房租,更严重的是还重新找我们这些租户要转让费
我去年在成都市金堂县 租了个双门面 当时给了别两万六的转让费 房东也签了字 合同是两年 刚过几个月 房东突然来对我说合同到期续约的话 要我给他转让费 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2010年3月30日,我以8.9万元的转让费转到商铺一间。转让洽谈时,转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承诺可以房东(某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甲方签协议,并讲明以后也可以继续转让。 后当付款履约时,乙方只是将我当着甲方负责租赁事务的领导的面,将我的名字增加到原协议的经营方上,该协议上有一条款讲明,转让需得到甲方同意方可,因此
今年我在海口找下一个商铺,原租赁者乙方和房东甲方签下的合同是2010.5.20就过期了,由于乙方没有签合同而已口头租赁每月交租赁费给甲方,而甲方允许。确没有签合同,请问他们在法律上还是租赁关系吗。现在乙方要求丙方交转让费是否合理!
我这个月初接手别人转让的熟食店,不出一个月房东提出房租要翻倍涨,原店主明知要涨,在转让时隐瞒事实不说,诱使我接下该店,现店马上不得不关门,即将损失六万之多。请问原店主构成诈骗罪?我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宜?
请问一名外商想在陆家嘴地区新建一个养老机构,若从2级市场上已经获得了某商业用地,但该商业用地上的建筑需要拆除重建,重建成适用该养老机构的建筑,这中间需要哪些流程,需要向哪些政府部分审批?;若直接从1级市场向政府拍到一块地,新建建筑,又要经过哪些流程呢
一套公房,即教师公寓公房,当时分配房子时候甲教师 出资7000,对于学校不交租金,甲教师也不向学校要求利息。学校将住房使用权交付甲教师,并留下“借资”字据。之后,甲教师在校外购置一套房子,于是将校内的公房与校内乙教师协商如下:乙教师交付7000元给甲教师,甲教师将原学校出具字据与住房钥匙交付乙教师。现甲教师
我公公申请到一套保障房,他是户主,但是所有房款包括装修的钱都是由我夫妻二人承担,并且说好房屋所有权归我夫妻二人,希望能立个字据作为凭证不知该如何拟定
合伙纠纷闹上法院,法院未下判决,要求先转让店面,本来就舍不得,那应该注意些什么问题呢 两人合伙出同样的钱,由乙方经营,前三个月每月经营方给合伙人提供现金流水月表一份,在第六月时,合伙人以账目不清为由,要算清账面,强行关闭店面,不许经营,经营方不得已,天真的认为合伙人会真的算清账目然后再开店,然而不是
一套公房,即教师公寓公房,当时分配房子时候甲教师 ,问题补充:出资7000,对于学校不交租金,甲教师也不向学校要求利息。学校将住房使用权交付甲教师,并留下“借资”字据。之后,甲教师在校外购置一套房子,于是将校内的公房与校内乙教师协商如下:乙教师交付7000元给甲教师,甲教师将原学校出具字据与住房钥匙交付乙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