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仲裁
关于转让费无法回收的问题
关于转让费无法回收的问题 2010年3月30日,我以8.9万元的转让费转到商铺一间。转让洽谈时,转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承诺可以房东(某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甲方签协议,并讲明以后也可以继续转让。
后当付款履约时,乙方只是将我当着甲方负责租赁事务的领导的面,将我的名字增加到原协议的经营方上,该协议上有一条款讲明,转让需得到甲方同意方可,因此我认为此事已得到甲方认可。其甲方负责人也讲明该铺面可能会转到国资委统一管理,最后转过去后是由国资委还是任由现甲方主持出租待定。后因在7月份办理该店的营业执照时才得知该铺面无房产证,属甲方职工集资建房,虽由甲方出具正在办理房产证仍无法办理营业执照。
10月份因经营困难,想把该铺面转让出去,才得知甲方现在想把该铺面在办理好房产证后进行拍卖,所以拒绝我将该铺面转让,也不能拿回转让费用和装修费用。
我认为以上事件中,既然转让需得到甲方同意,为何前面同意转让,而后又拒绝我转让?转让和增加经营方姓名的过程中为何又没有完整的告知可能拍卖而造成收不回我以前转让费用的事实?
因此,现请咨询:该过程存不存在违反合同法的行为?存不存在原转租方和甲方该负责人联合的欺骗行为?我有没有可能要求乙方退还我的转让费用,并赔偿我的装修费2.4万元?如果存在不合法行为,我可不可以向法院起诉?最合理的起诉方是谁?如果不存在违法行为,我该怎么办?
我现在手上没有和乙方的转租协议,只有乙方出具的转让费收条、甲方的经营协议(协议的经营方为乙方并加上了我的名字)以及甲方出具的无房证证明。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henju……(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0-10-16 2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