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在某内衣厂工作的,我想询问以下这些情况该内衣厂老板哪些是违法的。
1、月薪,2010年一个月上28-30天班都是一样工资;
2、月薪,晚上加班没有加班费,有时加班加 到凌晨1点;
3、每次出货都要我们人事财务这边上车间工作,要求完成车间的工作才可以做本职工作,我们本身的工作做不完就自己加班做,不支付加班费;
4、去年末赶货,公司威胁我们如果晚上不加班就当旷工,扣钱;并要求加班最早走都要超过11点;加班10日只支付了5天晚上的加班费,该加班费还是按我们基本工资底计算;
5、工厂负责人喝醉酒回厂总找人事开骂,总以她招不到工人为理由威胁她达不到他定的目标(在没有任何条件支持下,10日内招60人或以上,而且这60人不能有一个人走的)就要她自己写辞职信;
6、300几人的工厂就一个人事,平时什么工作都要人事做,除了人事本职工作还要兼顾行政、车间出货帮忙包装、人权验厂、质量验厂资料文档建立,现场整理等方面的工作;
7、连私人时间交友都受管,平时几个同事相处好时常在下班后一齐吃饭,工厂负责人把我们叫到他办公室开骂,说我们搞小派别,公司不允许,再这样就把我们都炒掉。
8、我们一进厂就签了3年合同的,2010年开始在该工厂工作;
如果我们真的给工厂辞退(工厂不会直接炒人,他都是用其他事情逼员工主动辞职),我们如何追讨应得的赔偿。
如果都是违法的,可否告知其都是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哪一方面,我们应如何收集这些证据?
谢谢!
我是一个美容师 以前在外地工作的 现在回老家在一家私人美容店上班 店里共有5个人,我在这里上班一个多月,现在想辞职,但是店主说我毁约辞职,工资押金都没有,说我毁约是因为她说我没按照当时的口头协议做够一年才可以走,问题是当时她根本就没跟我说这点,现在我跟她争辩她说人家其他人都说了怎么可能没跟我说??当时她
一个制衣厂,劳动者一旦进厂便不能辞工,如果要离开必须自离,但由于厂里会押四十天的工资,所以只能舍弃工资,只因为工厂所在区没有劳动局,所以无人管。厂里的制度很不合理,逢法定节假日也不给工人放足假数,最多也只有半天,生病也不让请假,加班也没按国家标准付工资,更没跟工人签合同。我想知道我怎样才可以维护我们
在超市做收银工作,进去的时候都只是口头约定,劳动合同也没签,刚开始的时候说试用3天就上班,也没说试用期多久,还被要求交了100押金,第一次发工资也被扣了600押金,一共压了700,现在做了两个月不想做了,超市去说3个月试用期还没做到不于批复辞职,要辞职要麽自离,要麽写急辞书,但是急辞他们要扣15天工资,押金一分
我从结婚到现在,他都不给我钱花,还总是酒后打我一个月几乎也就有一个星期是清醒的,还总是骂脏话,就连怀孕时也时不时动手,那时就想离,可因为家里人反对我就没有离成,每天过着地狱般的日子为了孩子我什么都忍了,我好话赖话都说绝了,可他呢一点点改性都没有,我实在是受不了了,我一分钱都没有就离家出走了,可他现在
我现在租有一间民房,房租是500块一个月,我提前预交了3个月的房租,现在没住够一个月。想退回2个月的房租,但是合同上写没住满半年则不退会押金500元,我三个月的房租和押金一共交了200块钱,请问我想退会一千块钱可以退吗?要是房东不同意退我该怎么办?
房产商本来在合同中注明是在6月可交房,但现在推迟了,可房产商却推说下雨天的原因不能及时交房,不能给违约金,但是天下雨是正常的事,又不是经常下雨成灾,住户该如何维护自身利益? 合同中有一条,“气象部门记录日降雨量达到中雨以上连续两天或两天以上导致工期延误的,出卖人可据实相应延期交房”,是否房产商就可推期
房产商本来在合同中注明是在6月可交房,但现在推迟了,合同中有一条,“气象部门记录日降雨量达到中雨以上连续两天或两天以上导致工期延误的,出卖人可据实相应延期交房”,可房产商却推说下雨天的原因不能及时交房,不能给违约金,但是下雨是正常的事,又不是经常下雨成灾,是否房产商就可推期交房了? 其如果需要延期交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