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撤销,遣散员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公司撤销,遣散员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我2007-8-6入职,2008-1-1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标明月薪1500元,我的实际月薪3000元,工作至今,a.(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2007-8-6——2008-1-1期间公司没有为我交社保,b.(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公司每月发工资比劳动合同约定时间晚5-13天。我向公司递交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和经济赔偿(赔偿理由a.和b.)的“辞职
公司无原无故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 2007年12月至2008年8月在上海的外资公司的办事处(原用人单位)工作,公司没有给我签劳动合同也没有买任何保险。2008年8月外资公司(原用人单位)说把办事处撤离上海搬到杭州来,其实是外资公司(原用人单位)把我们倒卖给广东公司驻杭州的办事处(新用人单位)
公司无原无故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 2007年12月至2008年8月在上海的外资公司的办事处(原用人单位)工作,公司没有给我签劳动合同也没有买任何保险。2008年8月外资公司(原用人单位)说把办事处撤离上海搬到杭州来,其实是外资公司(原用人单位)把我们倒卖给广东公司驻杭州的办事处(新用人单位)
魏律师:您好 我公司某品牌因品牌销量不好考虑撤柜,我司现想到如下的操作方式: 将员工重新召回公司统一培训,培训后合格人员放入其他品牌的专柜上班,培训不合格的书面通知调往其他城市上班(员工的合同未约定工作地)。 想咨询的是: 1、培训合格人员继续留用放入其他品牌上班的,是否需要书面告知员工?书面通知
经过: 2009年公司采购主管易主,新采购主管甲以当前价格95%的单价向供应商A采购公司所需的部门生产必需品。 同年采购主管甲、公司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对供应商A进行现场确认,认定为供应商A为合格供应商。 2010年公司采购主管再次易主由新采购主管乙担当,供应商A在10年4月提出某三个物品涨价,经过网络调查确认确实原
我与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却有三个月的实习期,签订合同的时候也没写劳动报酬,我看了下2010劳动法第二章十一条,针对我的这种情况应该是按照集体的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但是公司给我发的工资很少,我是应届毕业生,在这里做事快四个月了,感觉好像给公司骗了一样
上周单位(一个私人公司)通过一个人事助理口头通知我解除劳动合同,但没有书面通知,只是提了一句“鉴于我的工作情况,聘用合同截止到。。。,没有提到经济补偿。根据我在这个公司2年来的经验,判断这个老板在想点子逃避责任。如果我去申请劳动仲裁,是不是等到办理离职手续后才合适啊?这一周以来我沉默,没有对人事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