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是国营企业职工,领导在企业破产时,给他关系好的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多,而给普通职工缴纳的却很少,比如一个职工比另一个职工提前10年进厂,但是后进厂的职工缴纳的养老金比前进厂的职工,同一年比较高出近1-2倍,请问这是否构成犯罪,或者是否有法律支持要求将普通职工按国家标准补缴少缴部分。
2、单位在最后一次签订合同时,加了一个其他解除合同条款,上面写着“仍需待岗欠缴全额养老金三月者”将解除合同,5年后在破产处理时,给这些职工是按合同中的“单位破产”条例给解除合同。由于单位一直欠缴社保局养老保险费,在破产时给予补缴,但是在发放安置费时,却将职工补缴的养老金全都在安置费中扣了(不是扣的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而是将包括企业缴纳的全部扣除了),说是合同中有说明待岗需缴纳全额养老金,请问这是否合法。
事业单位开除公职后继续在原单位工作七年,请问这七年工龄可以在养老保险中体现吗?还有,在转为正式工作人员之前的五年工龄可以算吗?
我父亲是农业户口,在2001年新到一家单位上班,到2004年才给上养老基金,以前没有上过,我父亲今年56岁,到60岁才交了8年的养老基金,到60岁时是否能办理退休,是否能有退休金?(我听说要交了15年的养老金退休后才能有退休金)希望律师的解答,不胜感激!!! 单位少3年养老金没给交,是否应该让单位给补上?到60退休前,
我们15个人是舞阳县原农具厂后改为电机电器厂的员工,是1975年劳动局按指标招进厂的,后因效益不好,1982年厂领导给我们放长假,说等效益好了再回来上班,可一直到现在也没有回去,工厂也破产了,也没单位了。原来的资料也找不到了,只有招工时粮局供应口粮的证明和让我们回家的证明。请问适合不适合办社会养老保险的条件。
我们15个人是舞阳县原农具厂后改为电机电器厂的职工,是1975年经劳动局按指标招进去的。后因效益不好,厂领导给我们放长假,说等以后效益好了再回来上班。可至今也没回去。工厂也破产了,也没有原单位了,原来的资料也找不到了,仅有招工时的粮局供应口粮的证明和让我们回家时的证明。请问这样符合不符合办社会养老保险的条
我是1993年工作的,1998年底前原单位给上交养老保险,1998年辞职后到2002年一直没交养老基本,2003年才开始上,如果我不补缴98年至2002年的养老基本险,对我今后的退休金有多少影响?谢谢!盼复
你好、我们是83年县办企业正式招工进厂的第一批员工,由于厂里的效益不好,在92年陆续放假,厂里没有任何交代就把我们给解散了,我们自谋生路,至今我们的生活没有任何的保障,养老金没有着落,请问我们该找那些部门,
我母亲之前垫付的养老金 现在给返还银行要求本人去 可我母亲全身瘫痪不能说话 不能去 银行要求我们去公证 可去了以后公证处说因为老人不能说话没法公证 银行就不给返还 这样合理吗 有什么办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