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企业改制,我选择由新主体继续履行合同,现在新企业要单方面解除合同,补偿金怎么算,按新劳动法12月计算,几十年的工龄又有何用?
我的问题 1、大约从九零年开始,我们几个人应***镇建筑公司的聘请进入公司工作,(当时称***,属镇办集体企业)。应聘时公司承诺两个条件:1.福利性分给职工住房,每套房交款五千元(每月从工资中扣除,分四年扣完),房款扣齐后房归个人,发房产证。2.把职工的户口迁入***镇,落到所居住的村里。我们在同年或隔年在镇落户
我原来是国营企业的职工(工作至今已经二十四年了),后来被别的公司给兼并了,再后来企业就改制了,这之前,我们一直是固定的职工,合同都是长期的,当时企业改制的时候,解除了全体职工的劳动合同,但是没有支付任何的补偿给职工。只是和我们重新签定了一份五年的劳动合同。 去年,我们的合同到期了,我们要求签定无固定
你好!我是国有企业的职工,企业在05年进行了国有企业改制。我与新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我在09年生病了。现在已经办理了病退手续。“并轨”政策补偿的部分现在已经给到我手里了。企业净资产补偿部分,当时以债权形式留在了企业,说是待职工离开企业时给付。我现在已经退休了。但是企业说是我和新企业的劳动关系没有到5
阎律师:您好! 我遇到一个情况,就是原外贸公司在86年时与一个员工签订了五年的用工合同,五年合同期满后,该员工也没有续签而另找其他工作,到2008年该外贸公司倒闭接受国资公司改制,同时也兑现了改制安置资金。到2010年3月,该员工才向国资公司提出要求补给其改制安置费。请问:该员工是否符合安置条件?是否还可以
我们是国有企业改制的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7月之前一部分职工买断工龄离开了 一部分职工以工龄置换为股份同意入股,同时选举了董事会(由原公司领导班子当选),由于改制工作十分复杂,债权债务、资产转让、职工安置、资产过户等问题都未办理,直至2009年5月左右改制工作才完成,注销了老公司,注册了新公司,注册股本60万
在国有企业改制中,因企业要求本企业职工在家待业上岗.而在待业期间(1995-2004)没有发给企业职业任何工资(本企业为职业部分职工改制,本单位现在还存在)2004年要求改制,在没有补偿生活工资的情况下,本职工没有在解除劳动关系合同上上签字,过后企业在本职工不知道的情况下,到现在企业没有给本企业职工交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
我所在企业 ,于2000年改为民有民营,我在95年停薪留职1年,到期后,我去找公司领导续签停薪合同,领导说不用签,让我每年自己支付养老统筹交给单位,在改制时没有让我入股,我于2004年调出单位,我想问一问:在改制时,我是否应该得到国家配送股。
本人于2001年9月进入广西浦北县的一家自收自支单位,在公司我坚持上班到了2004年8月,由于各种原因问题,我从2004年8月至2010年9月就与公司签订了停新留职合同,可是合同上没有什么要求,只是写明每年交一部份养老保险,其它与同在的职工同享平等条件,但是由于政府机构原因,没经公司员工、干部同意就直接与一个私营老板直接签订了
我所在企业今年12月正准备改制,现在正在核算经济补偿金,补偿金是从2009年12月31日减去参加工作日期乘以月平均工资,我想咨询一下1。今年是2010年,补偿金按上述时间算对吗?2。我父亲2010年11月份到退休年龄,现在正在办理退休手续,如果补偿金按上述时间计算,是否还能享受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