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劳动法》规定,晚婚员工应享有15天的带薪假期,但是我们单位只有5天;单位更自行取消员工的探亲假。
一些已经通过试用期并已签劳动合同的员工,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单位以调换岗位为理由,提前终止原本的劳动合同,并要求员工重新签一份试用合同,重过试用期,但按《劳动法》规定,同一员工在同一单位就职就只可以有一次试用期。
对于以上的权利,作为员工的我们在如何保障自己不被解雇的前提下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呢?
以上情况,单位算是违法吗?如果到劳动局投诉,可以匿名投诉吗?
新劳动法规定加班因病原因的48小时抢救无效才算工伤,但因病致残呢?怎么算啊?我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呢?
我2006.02.26开始在事业单位上班,后来08年单位改制,要求所有临时工必须签合同。别的人都签了,由于我年龄小,没签。后来2008年3月10号年龄到了,但是单位却没给我签合同,一直到现在还没打算和我签合同。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怎么解决?
公司不再续签合同,也不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赔偿,采取不答复的方式,我该如何应对?
大概情况是这样,我是2006年11月份进入现在的公司上班,并签订07年11月一年的劳动合同,之后也就是07年11月,08年11月,09年11月分别续约3次,即在此期间每年跟公司签一次合同,9月底公司发出通知,说不再跟我续签合同,过了两天,我向提交书面申请书,申请公司跟我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如公司不签,应该提供相应赔偿,也
公司说劳动法没有规定陪产假,公司制度也没有,这符合劳动法吗?
我查了全国各省区都有产期陪护假。为什么企业,公司都不执行?我是新疆的38岁第一胎,新疆规定晚婚产期陪护假有15天。可是新疆公司不执行,说可以请事假,我如何处理?总公司在广州。广东的陪产假规定10天。
公司搬迁,与我们全体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只不赏我们们N=O,我们不同意。我们要求N+3,现在我们罢工了。请问我们怎样抓住对我们有利的证据?我们自认为的有“强行加班、每月加班超过36小时(达到150小时之多),工作环境恶劣(塑胶厂塑料有毒),消防隐患(没有消防应急灯、灭火器消防栓前摆满杂物、生产车间消防通道堆满杂物
我是2010年4月到现在的公司工作的,但是公司到现在都还没与我们签劳动合同,也没买社保,我该怎么做?我能要求公司赔偿吗?如何赔偿?
公司与其他公司合作,不给书面承诺保证我们的福利待遇不变,我们如何维权?
律师: 您好! 我们是成都泰瑞施生化美容有限公司的员工,公司是租用地税大厦的物业,10年10月接到地税通知要求我们公司搬迁,公司一直给我们说的是另外在营业场所重新营业。但是11年4月1日突然给我们召开大会告知公司要和另外一家美容院合作,公司的法人及名称都会有所改变,原外资公司的性质也将改为内资,口头
宁阳供电公司农电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低,以及劳保五险问题,我们应如何按照劳动法所赋予的权利进行自我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