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护士,患者因胎儿没保住为病情发展所至,与护理并无关,现在胎儿死了,患者就把护理过程及治疗过程中的好多琐碎盘列出来,要求更多的赔偿。我是上夜班是患者输液速度慢,但的确实在要求的正常范围内,患者现在说我当时给他们说输液泵换了,并用坏了的泵给他们用,可当时我并没说过崩坏,而且本身也好着那 ,现在患者提出诉讼,将我们单位搞了,我们好几个于患者接触较多的护士都得上法庭为自己辩护,所以我就想咨询一般这样的案子会怎样结果,我可以为自己写辩护词吗 ?该怎么写?谢谢
追索赡养费和医疗费的案件中,申请先予执行并获得批准后,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死亡,此时的先予执行的欠款要如何处理?原告死亡,案件终结,由于没有最终判决,被告是否可以主张索回欠款?还是由死者的继承人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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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迹鉴定造假会判什么罪??? - 对方提供的手术单原件和病人出院复印的手术单大小不一(把两张手术单放在太阳底下不能重合伪造特别明显)而且这个手术单并不是本人签字的 伪造共2张手术单。。。本来想先申请一张看看。没想到??? 而且一直要对方提出,出示于病人复印手术单一致的原件 可法院不理会 而且我一直要求
职工工龄为12年,在医疗期内(12个月)应该按照什么标准发放工资,是按照当地工资标准的80%发给,还是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第二款的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十年以上十五年
您好: 【这是第一次打官司的情况】1 事情是这样的:2005年我在某医院接受小针刀治疗,一个月的住院时长,我患的病是(强直性脊柱炎)2006年12月我做磁共振发现韧带被割伤 ,后来我就向医院提出要求负责 医院不搭理 我就到卫生局提出申请 医院不配合 院长被刑拘了 只是听说 后又到医学会申请做鉴定 医学会终止鉴定 原因是院
因伤残赔偿标准是在5月30日后出台,没有依据导致无法在5月30日前提出。但法院给举证期限和提出诉求期限在4月,故向法院申请延后提出并交证据。 法院在开庭前没有给任何书面和口头不准许的决定,当6月新标准出台后,提出赔偿数额并附证据。被法院以过举证期限拒绝,并让另案起诉, 请问; 1 另案起诉,之前被告须承担不配
三个人把一个人打了,但是只有一个人被刑事拘留了,他也一个人揽下来了,但是被害人那边好像还想找外边这两个人,我想问,外边这两人应该怎么办,公安机关会抓他们吗,里边那个人如果不承认的话,他们可以抓吗?有这个权利吗? 里面那个都已经准备判了,还可以抓吗
A民事案件中的假人证该如何处理?如何揭穿?(葫芦岛/兴城法院)
民事案件中的假人证该如何处理?如何揭穿?(葫芦岛/兴城法院) 问 题: A民事案件中的假人证该如何处理?如何揭穿?(葫芦岛/兴城法院) 问 题: 1,10万交付有七万是转账,三万是现金。所以对方赖说七万是本金,利息三万! 2,对方人证说的很像真的 3,借条而且很严密,并且有担保人(担保人是被告的亲戚)。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