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其他医疗损害赔偿案件,法院让另案起诉的问题
其他医疗损害赔偿案件,法院让另案起诉的问题 因伤残赔偿标准是在5月30日后出台,没有依据导致无法在5月30日前提出。但法院给举证期限和提出诉求期限在4月,故向法院申请延后提出并交证据。
法院在开庭前没有给任何书面和口头不准许的决定,当6月新标准出台后,提出赔偿数额并附证据。被法院以过举证期限拒绝,并让另案起诉,
请问;
1 另案起诉,之前被告须承担不配合鉴定的法律后果还生效吗?
2 另案起诉的时效如何计算?
3 法院在举证期限后开具诉讼费一万多,已包含4800元法院收取诉讼费案件处理费,另案起诉的诉讼费是否要重新交纳4800元法院必须收取的诉讼费?
4 另案起诉法院不受理怎么办?
5 另案起诉法律规定是什么?
6 另案起诉的风险?
7 向法院申请等待新标准出台后即延后提出赔偿数额并交证据,在开庭前法院没有答复,可视为法院允许其申请?具有法律效力?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inlel……(广东-珠海)
提问时间:2011-06-10 1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