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原岗位未犯过严重过失,工作受到直属领导及客户的肯定,但由于公司老总换人了,要将原来的员工变相逼其离职,要将我调离原工作岗位,我该怎么办啊?有没有人经历过,帮下我吧!
您好! 我是一名外来务工人员,07.4.18日入厂一直在质量部从事质量检验工作,08.12.1日调入项目部实验室从事计量工作,但是现在又要将我调回质量部,并且要求当天就要去质量部报道否则就以旷工处理,旷工3天就当是自动离职,请问我该怎么办?
本人认为现有住房合法,其理由如下: 当初家中祖母一人、父母二人、兄弟三人,共计六口人,全住在二间祖传的老屋,故住房条件十分困难吃紧。曾向人民政府提出过申请新建四间房屋,因当时情况,政府部门批准仅允许新建三间平房。有当时政府负责人可证明。 当年长兄已是高龄单身青年,必须立即结婚;然而迫于兄弟们都已是
律师以找不到我本人为由,对外发布关于我的信用卡欠款信息,这做法是否合法?!
本人透支了信用卡,后因长期失业无力偿还。银行委托的律师便到我居住的村落张贴金融犯罪的大字报,并将本人的名字写在大字报上。第二次律师则以找不到我地址为由,将律师函传真到我所属的村委会,以致全村人都知释我欠款无力偿还,并给我及家人带来诸多生活影响!请问律师的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将我本人的相关信息如此公布是
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且把本人转入下一个代理公司是否合法
尊敬的法律顾问:本人在一家服装品牌公司上班,于2010年9月1日签订的劳动合同,至2012年8月31结束,但公司现在提前14个月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另出了一份劳动关系变动通知书,还盖有公司的鲜章,且把本人转入下一个代理公司,请问这合法吗?本人有权利要求公司支付给本人赔偿金吗?应该怎么计算呢??谢谢。 还有就是公司要求
我是一名包工头前几个月我给一家茶楼装修,工程已经完工两个多月了,可对方总以其他的理由推辞不给我们工钱,现在没办法了工人工钱和材料商一直都在逼我要钱。万般无奈下明天我只能和工人、材料商一起到他们的茶楼讨说法了。 明天我们去先是这样的:1、先和老板好好谈看给不给我们工钱,如果给我们就走人这是第一步
我原本在东莞长安镇一家港资生产型公司工作,与该公司签订的是固定劳动合同(从2008年11月1日到2011年10月31日止)。现该公司以与其他公司合作为由将我外派到东莞虎门镇一家公司工作,派驻时间为半年。薪资依然由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公司发放,截止2011年7月28日为止,逾期不去合作公司上班的记旷工处理。公司一共44人现在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