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基本工资是2200/月 一个月23天班 7天周末休息 现在请假4天 结果老板结算的工资是2200元/30天X19天(扣除4天请假,7天休息)我只请了4天假 结果扣了800多块的工资 于是去了劳动局 可是劳动局说 我去上班的时候 没有签合同 因为是试用期 没有明文规定是30天算工资 还是23天算 所以建议我放弃 说成功机会不大。。。
加班工资计算都知道:工资基数/21.75*300%(这里是法定假日),但我们公司在发加班工资的时候却是:工资基数/21.75*200%,他们的解释是月工资里面已经包括了那一天的工资了,再加上200%就是那天300%的工资了.这样做法对吗?这个劳动法上有点模糊,有具体的法律依据可以证明他这个说法错误吗?
由于没签合同没交保险,现在决定向公司索要加班费,双倍工资和保险,但是有些问题不明白,如下: 1、《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请问那满一年以上的也只能赔偿一年的双倍工资吗?我工作时间是2008年1月到2009年8月
我是拿月薪的,公司给我们每个月的工资是按30来天计算,即月薪除以30天等于日薪,入职时与公司协商好的是按26天制,按照这种算法的话元月和二月的工资有很大的出入,请问公司这样的计算方法合法不,我们又该怎么维权,入职已经3个多月了,公司还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
律师,您好!我签订的劳动合同是26天制月薪,今年公司于2月1号至9号放假,10号开始上班,我因结婚请假至2月25日,2月份26,28共上两天班。我有5天年假,3天法定假,3天婚假,请问工资应该怎么算?公司扣3天周六双薪合理吗?
你好,2011年2月公司按国家规定从2月1至8号放假,9号开始正式上班。现出现如下情况: 某员工,从1月29号开始请假,一直到2月11号才来上班(请假日期已经公司审批)。再老板提出说法如下:从1月29号开始一直到2月十号,全部当是事假,按请事假合计13天计算扣减工资,请问是否合理,如不合理,请说出劳动法具体的条文及依据
我3月29日进公司上班,试用期工资是底薪1000块+提成,每月有3天休息,公司给我3月份的工资计算方法是1000/30*(30-28)+提成,计算式中的28为缺勤天数,但我实际工作天数是3天,而计算工式中只算了两天,这是否合理合法?
休息日加班,比如5月8日(星期天)我加班12小时,后5月9日(星期一)安排休息,那我5月8日超过8小时的那4个小时应该算1.5倍还是2倍?同样,5月2日(星期一)是国家安排调休的,我上了12小时班,超过8小时的部分是1.5倍还是2倍?国家是否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